(略) 柏 (略)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年10月15日, (略) (略) (略) 柏 (略) ( (略) )的申请,裁 (略) 柏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21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 (略) 柏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工作。2024年7月19日, (略) (略) 根据申请人龚艳的申请,裁定自2024年7月20 (略) 柏 (略) 进行重整。
2024年10月22日,因柏峰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柏 (略) 重整计划》, (略) (略)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 (略) 柏 (略) 重整计划》; (略) 柏 (略) 重整程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 (略) 柏 (略) 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相关规定, (略) 重整投资人,并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因《 (略) 柏 (略) 重整计划》于2024年1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略) (略) 已裁定批准,本次招募的重整投资人须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执行。
2.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同时接受各方的监督。
3.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4.本招募 (略) 概况仅为管理人阶段性初步调查了解所得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承诺。重整投资人在考虑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最终数据须以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5.本招募公告中涉及企业基本情况的内容不构成要约,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具有投资框架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6.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公告要求支付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的, (略) 现状进行投资,重整投资人投资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7.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柏峰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略) 柏 (略) 成立于2011年7月12日,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略) 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26N
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住所:新疆 (略) 城关镇坂干梁村29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金:(略)仟万元人民币,股东龚艳出资(略)元,出资占比100%
营业期限:2011年7月12日至2061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
根据管 (略) 市场 (略) 调取的工商档案记载, (略) 有一名股东为:龚艳,股东类型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0%,认缴出资额为(略)元。(本案中如经核实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等情形的,管理人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三)职工情况
(略) 无在岗企业员工。
三、项目开发情况
2013年6月-2014年5月,柏峰公司通过出让、划拨方式取 (略) 准噶尔大道北侧、 (略) 以南的六宗面积合计(略)㎡(以相关部门查询为准)的土地,拟开发建设成集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一体的 (略) ,六宗土地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君悦 (略) 原计划修建楼栋共计14栋(包含清真寺),除清真寺外,目前已建未竣工验收楼栋共有10栋。其中5号、6号、7号、8号、10号、11号为底商住宅楼。10号、11号住宅为保障性住房;剩余8栋楼为商业住宅。 (略) 资金链断裂,目前尚有1号、2号、9号住宅楼尚未开发建设。
此外,君悦 (略) 在前期建设过程中已进行了消防、燃气及电力施工,但均未全部施工完毕且未正式投入使用。因上述工程未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或者部分施工工程已安装的管线、设备等长时间未正式投入使用,已存在老化现象,需要重新施工或整改。
以上详情可向管理人咨询了解。
四、资产与负债情况
(一)柏峰公司资产情况
柏峰公司主要资产为未出售的住宅、商铺、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等。基本情况如下:
1.住宅:经管理人初步核实,未出售住宅为39套,合计面积约3795.63平方米;另有20套住宅合计面积约1980平方米,虽登记在其他第三方名下,但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判断,上述资产属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后以破产企业资产抵偿股权转让款行为,依法属于无效行为,该部分住宅拟以诉讼方式追回。
本案中, (略) 资产存在诉讼情形的,资产最终所有权归属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为准。
2.商铺:经管理人初步核实,未售商铺共计28套,合计面积约1900平方米。
3.地下室及地下车库:经初步统计,该部分未售资产合计约9952平方米。因该部分工程烂尾,且未做明 (略) 分,未重新测绘部分,实际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4.土地:经了解,柏峰公司尚有规划建设1号、2号、9号住宅楼所涉21亩土地(实际以测量结果为准)尚未开发建设,上述土地均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上述地块的后续建设事项由重整投资人自行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具体以相关部门答复为准。
5.应收购房款: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柏峰公司可能存在应收房款,具体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特别说明:因柏峰公司重整及执行期间需解决君悦 (略) 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产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款项,期间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对未售资 (略) 置, (略) 现存资产中扣减,重整投资资产以最终确定投资人时的资产状况为准。另以上未售资产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属空置未占用状态,最终情况须以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二)柏峰公司负债情况
截止2024年9月30日,管理人已受理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3.18亿元,初步审查认可债权金额2.46亿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1笔,债权金额合计:(略)万元;担保债权2笔,债权金额合计:(略)万元;税收债权1笔,债权金额合计:(略)万元;普通债权173笔,债权金额合计:1.64亿元。以上债权管理人将对其进行复核,债权人及债务人对复核结果均无异议的,管理人将 (略) 予以确认;职工债权14笔,债权金额合计254.(略)元,但该债权管理人正在清查核实中,最终职工债权金额以管理人调查确认并公示后,债务人及职工无异议的债权金额为准。
柏峰公司实际负债总额最终以管理人审查确认, (略) 裁定认可的金额为准。
五、商业价值及优势
柏峰公司拟开发建设的“君悦 (略) ” (略) 准噶尔大道北侧、 (略) 以南,以君悦 (略) 商住楼占用地块为中心, (略) ,南临 (略) , (略) ,北 (略) ,周 (略) (略) 、 (略) 第三幼儿园、瑶池园。教育资源及医疗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 (略) 喧嚣,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宜居宜住。
六、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重整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遴选前,应充分了解债务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知晓有关责任和义务。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 (略) 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相关要求,并自愿严格按照《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由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七、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为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略) 列入失信名单,接受联合体报名。
2.重整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能在合理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提供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重整投资人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开发建设经验, (略) 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整投资人自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且尚未执结的案件,未列入失信行为人, (略) 于正常经营状态。
5.重整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二)重整投资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024年10月22日, (略) (略) 裁定批准《 (略) 柏 (略) 重整计划》, (略) 柏 (略) 重整程序。批准后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业主等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的效力及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 (略) 现状进行投资,自愿接受《重整计划》的全部内容及规则,并严格执行《重整计划》确定的 (略) 电力设施改造移交、消防整改、燃气整改安装三项工程等全部义务(重整投资人自行联系管理人获取《重整计划》,了解详情)。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重整投资自然人签字按捺手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
2.重整投资人介绍(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体,需另行说明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成员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3.重整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体,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
(四)截止时间、联系地址及方式
1.截止时间:2025年2月9日北京时间19时。
2.材料提交地址:新 (略) (略) (略) 888号绿城广场1A2201室。
3.联系方式:肖晏莉,电话:(略);崔振翔,电话:(略)。
(五)投资保证金
1.因续建资金来源涉及剩余房产销售等因素,资金回笼可能存在一定周期。为保证项目复工后的连续性及快速、高效,本项目招募的投资人必须确保具有充分的资金准备和投资能力,必须提供(略)元的投资保证金缴纳至管理人账户,且必须承诺在资金回笼情况不佳时仍能继续投资修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相应工程。重整投资人应于提交报名文件后 5 日内将保证金缴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提交文件并缴纳保证金的为候选投资人,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确定。
2.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柏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1602
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意向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重整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2.管理人有权要求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
3.重整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或者遴选活动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4.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略)元保证金自动转为现金投资款;重整投资人未在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 7 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框架协议》项下的现金投资款。如重整投资人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将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尽职调查阶段
重整投资人提交文件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配合报名成功的重整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初步拟定为 7 天,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对于从 (略) 获得, (略) 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等,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七)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及确定
1.如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超过1家(不含1家),本案将 (略) (略) 、管理人 (略) 投资人遴选小组。遴选小组将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议,综合择优选定。必要情况下,遴选小组将通过听证等方式听取相关方意见,评议完成后由遴选小组最终选定重整投资人。
2.如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仅有1家,经管理 (略) (略) 审查,符合本招募公告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条件,并且按招募公告确定的招募方案提交材料并履行了缴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的,可直接确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八)报名的非排他性
管理人接受重整投资人报名仅是对重整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登记,不构成对重整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条件的认可和评价,不可直接视为是管理人接受 (略) 的投资。
管理人有权视本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公告期间,如有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查阅、复印评估报告等未公开披露的企业相关资料,需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书。对于从 (略) 获得的相关资料,应合理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自愿承担因信息泄露给管理人带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 (略) 柏 (略) 管理人编制,解 (略) 柏 (略) 管理人。
4.欢迎各地有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参与本项目。
(略) 柏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