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相关运输企业:
为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和防汛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略)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局制定了《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抢险预案(2023年修订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2023年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地质灾害以及洪涝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交通运输造成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略)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应由交通运输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交通运输系统进入汛期和解除汛期,以中江县防汛指挥部命令为准。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我县的汛期为每年5月至9月份,期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1%-75%。由于地处丘陵,受雨水汇集快、排水缓慢、山体不稳定等因素影响,易造成交通运输系统基础设施受损,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给交通运输系统正常运转带来巨大隐患。主要风险因素为:
(1)受极端天气下暴雨影响,导致公路领域基础设施受损,易引发交通事故、道路运输中断、车辆拥堵、客流阻滞、人员密集集中等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件。
(2)受极端天气影响,导致在建交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施倒塌,基坑、边坡等施工现场垮塌,造成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等事件。
(3)受极端天气影响,导致个别单位危漏房屋、临时工棚、围(院)墙倒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由上述风险因素引发的负面社会舆情,易导致公众恐慌、造成社会稳定事件发生。
1.6 灾害分级
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 由低到高划分为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四个等级
1.6.1 小型(Ⅳ级)
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6.2 中型(Ⅲ级)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6.3 大型(Ⅱ级)
因灾死亡和失踪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6.4 特大型(Ⅰ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组织指挥机制
2.1成立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权 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良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乐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健 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陈肇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局办公室主任 ? 张世明
局应急管理股股长 ?莫 兵
局政工股股长 ?唐 兵
局规划建设股股长 张 丽
局财务股股长 吴盛康
局法规股股长 黄游光
县重大办综合协调组组长 袁勤勇
县运管所所长 艾 明
县公管所所长 康年彬
局质监站副站长 邓 强
县路政所所长 黄一桓
县海事处处长 黄 俊
(略) 总经理 郭 峰
(略) 总经理 彭寿华
领导小组人员因职务变动不再另行发文,其职责由继任者负责。
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地质灾害及防汛应急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地质灾害、防汛抢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3)组织编制、修订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抢险应急预案;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县政府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5)当灾害超出交通运输局处置能力时,通过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防汛减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县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分析总结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年度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本系统地质灾害暨汛期应急抢险预案制定(修订);确保汛期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应急物资、应急经费、应急演练 “五落实”;根据地质灾害暨防汛要求,年初预算应急抢险经费;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召开汛期应急抢险工作会议。组织分析、检查本系统在汛期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汛期安全稳定。
副组长职责:按应急职责分工,协助组长做好全县交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交通运输系统在地质灾害暨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分管单位(股室)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及汛期安全大检查、及时协助修订并完善本系统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抢险预案,随时掌握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动态。地质灾害发生时应第一时间赶赴地质灾害发生现场协调指挥,组织受灾人员撤离和救灾人员、物资运送到位并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2设立中江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
应急办设在局安全应急管理股,领导小组提出办公室主任人选,由莫兵同志兼任应急办主任,具体负责局应急办日常工作。
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本领导小组决定;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质灾害暨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演练与评估;
(4)负责信息收集、处理、核实与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6)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略) 交通运输局安运科、市局应急中心、县应急办,并及时报送防汛应急抢险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信息;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相关公文、信息的收发,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相关信息,保证信息能及时上传下达。
2.及时将《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抢险信息专报》报送县委办、政府办、县应急办等相关单位。
3.负责与财务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等后勤保障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政工人事股职责:
1.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群众发动工作,及时走访、慰问抢险救灾队*和灾区灾民,及时宣传、表彰
在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机关纪委:1.及时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的监督监察工作、查处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和渎职行为。
局财务股职责:
1.落实应急抢险经费年初的预算,经费管理、使用。
2.配合应急办完成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的采购,为实施地灾和防汛救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局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股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全县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灾情及受损情况,并及时填报《公路灾毁损失和抢通情况统计表》《公路损毁情况统计表》《桥梁灾毁损失情况统计表》等,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有关单位。
2.灾情发生后,及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赶赴受灾现场,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局政策法规股职责: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督促路政所、运管所、海事处等执法单位做好车辆、船只、机械的调度,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道路运输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2.制定运力调度方案和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调方案,灾情险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应急抢险车辆的调度,驾驶员、抢险队员的集结,完成抢险救灾人员、疏散撤离人员及应急物资的运输任务。
3.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行车专项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和临危应急处置能力。
4.根据灾情和运营线路实际状况,适时制定运营车辆绕行线路或者下达暂停运营指令,严防运营车辆冒险运行。
5.负责与运输企业签订好用车协议,储备、调度40(台)应急抢险客货运车辆,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6.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县公路养护管理所职责:
1.组织、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2.组织专业队*对汛期道路、桥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灾情险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积极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4.配合局规建股,对灾情现场进行处置研判,为领导小组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和处置建议。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县路政管理所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路政管理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2.加强国、省、县道公路的路政巡查,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等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理。对发现可能发生水毁和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的路段、桥梁、涵洞,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配合县公管所、县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险情、灾情需进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路段和危病桥梁实施交通管制及交通疏导工作。
4.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县地方海事处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水上交通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2.督促乡镇加强重点航段、渡口、船舶的安全监控管理,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水上应急抢险队*、物资、设备准备。
3.及时掌握涉渡水情,适时要求涉水涉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停航封渡。严格执行好“六不发航”、防跑船“八条措施”,严禁冒险航行。
4.灾情险情发生后及时奔赴现场,协助所在乡(镇)开展好航段、渡口、船舶的抢险救灾工作。
5.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县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2.严格监督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管理制度和规定,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避让”规定,严防山洪泥石流、山体塌方等地质灾害。
3.灾情险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完成应急抢险任务。
4.对应急抢险灾后恢复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县 (略) 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道路运输方面的防汛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积极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略) 运输车辆的储备,及时组建抢险队*。应急时对受灾人员进行运输转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
3.灾情险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县江交 (略) 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2.灾情险情发生后,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积极组织工程机械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险。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各乡镇交通管理站职责:
1.加强国、省、县道公路的巡查,对发生水毁和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的路段、桥梁、涵洞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配合县公安交警部门、县公管所对发生险情、灾情需进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路段和危桥梁实施交通管制及交通疏导工作。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3、监测预测
3.1 预防
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区域及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应急办牵头,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局、气象局、地震局等单位以及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区域管理机构、相关重点企业建立监测预警体系,采取视频监控、信息直报等多种方式监测、收集信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局应急办发布预警后,成员单位应加强重点部位、危险源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工作。
3.3预测
成员单位要根据历年防汛、地质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式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区域及本单位防汛、地质灾害的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应急办转发。应急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提出本级预警响应建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防范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QQ等通讯方式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措施: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告;做好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2.按照预警级别,通知应急处置队*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5.必要时,做好转移、撤离或疏散本单位容易受到洪水(内涝)、地质灾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的准备工作、指导相关重点企业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撤离或疏散工作。
6.根据行业(领域)、区域、相关重点企业特点,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辖区内公路桥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做好清淤、疏浚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易积水路段、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山体及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管控,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督促做好相关应急运力调配工作;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加强运营线路巡视,合理调整运营组织方案;督促相关客运站场、渡口做好妥善安置滞留乘客的准备。
(3)督导在建交通工程承建单位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基坑、边坡以及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设施的巡查和检查,及时清理因施工造成的河道淤积、排水沟渠堵塞等问题。
应急办应密切关注县政府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和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由应急办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解除命令,结合实际,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解除命令。
5、信息报送报告
责任主体:应急办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防汛、地质灾害的责任主体。灾害(险情)发生后,成员单位要立即向应急办报告,接报的应急办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在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
报告时限和程序:灾害(险情)发生后,成员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向局应急办报告。书面材料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报告应急办。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告地质灾害暨防汛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灾害(险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灾害或预警信息,也应在30分钟内向应急办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灾害(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电话:0838-*、*
书面材料报送: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联系人:莫兵,联系电话:*.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灾害(险情)发生后,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进行报告。
灾害(险情)发生后,接报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对灾害(险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发生起火等情况,现场处置单位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避免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
6.2分级响应
(1)一般灾害(险情)(Ⅳ级):由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处置队*和资源进行处置。根据成员单位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办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处置。
(2)较大灾害(险情)(Ⅲ级):由应急办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队*和资源先期处置。
(3)重大灾害(险情)(Ⅱ级):由应急办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队*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灾害(险情)(Ⅰ级):由应急办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队*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灾害(险情)(Ⅳ级):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必要时,应急办指定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应急办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应急办组织协调处置。
(2)较大灾害(险情)(Ⅲ级):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应急办成员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置。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应急办主任根据需要赶 (略) 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3)重大灾害(险情)(Ⅱ级):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办主任应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灾害(险情)(Ⅰ级):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系统两个及以上成员单位灾害(险情)处置的,由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灾害(险情),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全系统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调联络等。
(2)现场处置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相关处置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保护、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处置工作等。
(3)抢险救援组:由领导小组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调动应急处置队*、设备,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牵头,负责配合政府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略) 、 (略) 签订医疗救援协议,建立绿色医疗救治通道。
(5)专家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牵头,抽调局规建股、县公管所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有处置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掌握的信息,对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减灾、救灾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等组成。负责新闻发布方案、信息简报,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与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舆情应对、抢险进度等信息处置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财务股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受灾人员以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灾害(险情)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领导小组、应急办、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做好信息监控、收集、报告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媒体沟通,拟定新闻发言稿,按政府统一部署发布相关信息。
2.调动相关应急处置队*、物资、设备,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3.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做好配合处置工作。
4.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危害程度,转移、撤离或疏散本单位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险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指导相关重点企业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撤离或疏散工作。
5.根据行业(领域)、区域特点,组织开展:
(1)加强水毁路段的管控,采取疏通、加固等技术手段,及时恢复受损路段的通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封闭、交通调流等工作。
(2)调集相关企业应急运输车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客运站场做好客流监控、引导,妥善安置滞留乘客。
(3)督导在建交通工程承建单位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清理因施工造成的河道淤积、排水沟渠堵塞等问题。
6.6扩大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超出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根据成员单位提出的请求,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2)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交通运输局自身控制能力,由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以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向县政府、 (略) 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成员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行业(领域)、区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为应对跨行业(领域)、跨区域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6.8系统动员
灾害(险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广泛向全系统进行动员,发动全系统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一般灾害(险情)应急处置结束,由成员单位视情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办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灾害(险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应急办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灾害(险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灾害(险情)、较大灾害(险情)由应急办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依申请组织协调发布。灾害(险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急办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应急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汛期应急通信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通畅。应急办及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电话24小时畅通。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电话:0838-*、*。
8.2应急队*及物资保障
(一)局机关:抢险队员21人,小车3辆。
(二)县公路养护管理所:抢险队员50人,装载机1台、压路机1台、自卸工程车5辆、皮卡车2辆、小车4辆,麻袋500条,锥形桶100个,雨衣雨鞋100套,并储备切割机、钢钎、十字镐、油锯、铁锹等防汛物资若干。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抢险队员21人,小车3辆。与县内有货车和客车等运输设备的企业、个人商定用车协议,落实储备抢险所需货运车辆10辆。
(四)县 (略) :抢险队员92人,客车30辆。
(五)县地方海事处:抢险队员5人,小车1辆、渡船2艘、鳅子船3只,并储备照明器材、灭火器、救生服(圈、绳)、防水电筒等防汛物资若干。
(六)县路政管理所:抢险队员20人,小车4辆,皮卡车1辆、灭火器、防水电筒、示警标志、电源线、示警红灯器材、警戒区域绳、桩及救援有关设备器材若干。
(七)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抢险人员5人,小车1辆。
(八)四川 (略) :抢险队员11人,小车1辆,落实储备装载机1台、挖掘机2台、自卸工程车1辆。
(九)县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抢险人员10人,小车2辆。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队*分组(见附件)
8.3治安保障
灾害(险情)发生后,成员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8.4卫生保障
灾害(险情)发生后,成员单位应先期组织自救互救、科学施救,卫生部门专业救援队*到达后,积极配合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8.5生活保障
灾害(险情)发生后,成员单位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人数情况,做好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8.6经费保障
处置灾害(险情)所需各项经费,由局财务股负责。财务股要加强对汛期灾害(险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宣教培训和演练
9.1宣教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广泛开展防汛、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9.2演练
各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的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按有关规定做好演练评估、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归档等工作。
10、责任
10.1考核
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针对问题落实整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灾害(险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在灾害(险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2责任追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灾害(险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灾害(险情)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队*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