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资源县金紫山 (略) 边坡复绿工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 17:5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 | ||
采购单位 | 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资 (略) 资江明珠东南侧约150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叠彩区恒大广场25栋5-2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资源县金紫山 (略) 边坡复绿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人民币):*佰***万*仟*佰零*元*角整(¥*.30元) | 最高限价(人民币):*佰***万*仟零***元*角*分(¥*.64元)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中11项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1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1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1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1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1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期间材 (略) 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因素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报价承担风险,除本合同约定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砂、片石、沥青、管材、石材、土方(含购土与弃土)等项材料价格可做调整外,其余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 |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资 (略) 资江明珠东南侧约150米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叠彩区恒大广场25栋5-25号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77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