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报来《关于转请批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赣卫项管字〔2024〕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3〕664号)、《江西省评审中心关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18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7-(略)-04-01-(略))位于 (略) (略) (略) 23 (略) (略) (略) 区内,其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修缮门诊楼,修缮总建筑面积为(略).00平方米;建筑外立面翻新改造(略)平方米,包括急诊楼1444平方米、放疗楼3916平方米、门诊楼(略)平方米、1#住院楼(略)平方米、2#住院楼(略)平方米;新建楼宇连廊1805.08平方米,修缮连廊133.25平方米;配建电梯、医疗气体、防辐射屏蔽系统等专项工程和室外工程,并配置3台医疗设备。
二、总图工程
原则 (略) 区既有建筑布置不变的基础上,为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及既有建筑使用功能需求, (略) 内增设消防环形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 (略) 连廊、 (略) 连廊、增设地面停车位及景观绿化。 (略) (略) (略) 区沿中轴由北向南依次布置门诊楼、1#住院楼、2#住院楼,门诊楼西侧为放疗楼,东侧为停车楼(拟建),院区西北角为1#宿舍楼、东北角为2#宿舍楼,停车楼西北侧为急诊楼。1#宿舍楼、2#宿舍楼及急诊 (略) (略) 布置,放疗楼与1#宿舍楼之间设置 (略) 理站及1#辅助用房,2#辅助用房布置于1#住院楼东南侧,高压氧舱位于1#住院楼东侧。
院区现状北侧设置有1个主出入口,于2#宿舍楼西侧新增1个次出 (略) (略) (略) 相接,沿主体建筑周边敷设5 (略) 与各栋建筑衔接。机 (略) 区 (略) 及本工程 (略) 和硬质场地,使其衔接形 (略) 作 (略) (略) (略) 区区域主要通道,场 (略) 行车道及消防车道宽不小于4米,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多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各建筑周边增设消防登高场地,1#住院楼西北 (略) 增设12米×12米消防回车场地,满足机动车和消防车通行要求。本工程增设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主要布置在北侧广场西侧及东侧,共布设42个机动车停车位;地面非机动车车位主要设置在2#住院楼北侧,共布设126个非机动车车位。
三、建筑设计
原则同意门诊楼和2#连廊修缮方案、外立面改造工程方案及新建楼宇连廊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建筑平面布置,深化医疗工艺设计,优化医疗设备布置方案;完善施工安全及防护措施,保障施工期医患安全。
1、平面设计
维持门诊楼现 (略) 不变的前提下,对门诊楼及2#连廊进行装饰翻新提升设计,修缮内容包括:翻新室内装修和更换室内门窗,重新装修室内天花、地面、墙面,更新电梯、更新相关设备管线、洁具、灯具等。门诊楼修缮 (略) 为:地下一层布设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水泵房、非机动车车库等;一层布设门诊大厅、挂 (略) 、中西药房、医学影像科(设置有钼靶、DR、MR、胃肠机、值班室等)、碎石中心、暗室、库房、注射室等;二层布设部分影像科(2间CT),检验科(样品收集、门诊检验室、微生物检测室、免疫室、生化室、分子医学、HIV检测室、放免室)及其附属办公、值班、示教、库房、更衣等用房;三层布设妇产科门诊、产科检查室、人流室、分层挂号收费、外科诊室、换药室、清创室、病理科用房等;四层布设专家门诊、心内科诊室、消化科诊室、肿瘤科诊室、血液科诊室、神经科诊室、呼吸科诊室、内分泌科诊室、肾内科诊室、肝病科诊室、示教室等;五层布设医保门诊、保健科、医保药房、分层挂号收费、心电图、肌电图、诱发电位室、B超检查室、胃镜室、肠镜室、纤支镜、医护办公室等;六层布设眼科诊室、视力检查、暗室、激光室、治疗室、电生理室、斜视弱视检查室、耳鼻喉诊室、耳鼻喉治疗、听力检查、口腔科门诊、口腔治疗室、X光拍片室、技工室、示教室等;七层布设皮肤科诊室、理疗康复室、病案室、示教室等;八层布设医务科、保卫科、护理部、设备科、教科部、信息科、信息机房、总务科、院内感染科、药政科、审计科、质控部、会计室等;九层布设党办、院办、人事科、团委等办公室、小会议室、档案室等;十层布设大小学术报告厅、阅览室、工会、休息室等;十一层布设通讯机房、维修中心、库房等。更新门诊楼原有4部电梯,于门诊楼和1#住院楼之间的新建3# (略) 新增四台电梯。
本项目 (略) 连廊,总建筑面积为1805.08平方米; (略) 连廊,总建筑面积为133.25平方米。新建1#连廊为2层多层建筑,底层为架空层,连接1#住院楼与2#住院楼西侧;新建3#连廊为3层多层建筑,底层为架空层,连接门诊楼与1#住院楼东侧;新建4#连廊为2层多层建筑,底层为架空层,连接门诊楼与1#住院楼西侧,新建5#连廊为2层多层建筑,底层为架空层,连接1#住院楼与2#住院楼东侧。修缮的2#连廊为3层多层建筑,底层为架空层,连接急诊楼与门诊楼。连廊形式均为半敞开式连廊。
2、立面设计
(略) 区外立面改造工程方案。各楼栋外立面窗洞大小及造型分隔沿用原有外立面尺寸定位,将原大楼外立面面砖及外墙涂料改造为米黄色保温一体板,保温一体板总面积为(略)平方米,其中急诊楼1058平方米、放疗楼3142平方米、门诊楼7000平方米、1#住院楼(略)平方米、2#住院楼(略)平方米。更换原有外窗为断热铝合金窗框、Low-E中空玻璃,总面积为(略).00平方米,其中急诊楼386平方米、放疗楼774平方米、门诊楼3840平方米、1#住院楼3720平方米、2#住院楼5700平方米。
3、剖面设计
门诊楼室内设计绝对标高为110.65米±0.000,室内外高差为0.30米,为地下1层、地上11层高层建筑,地下 (略) 部4.5米,车库部分3.6米,一层、二层层高3.9米,三层至九层层高3.3米,十层层高3.9米,十一层层高4.5米,机房层层高为3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门诊楼建筑高度42.6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高度)。本次改造工程未调整原有标高体系,各楼层层高均维持现状。
四、结构设计
既有门诊楼及附属2#连廊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未设置结构缝),普通现浇梁板体系楼盖;门诊楼采用柱(墙)下大直径人工挖孔桩基础,桩端持力层为中密圆砾层,附属2#连廊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持力层为硬塑状粉质粘土层。
新建4#连廊采用钢框架结构,其余连廊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各连廊与相邻建筑间均设置抗震缝,均为独立结构单体,连廊嵌固端位于基础面。各连廊均采用柱下独立基础,以黏土为基础持力层,局部位于既有2#楼地下室框架柱,利用既有基础进 (略) 理。
下阶段 (略) 区各单体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结合对既有建筑物现状情况检测、调查,复核、验算各单体建筑结构安全,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结构加固措施。
五、给、排水设计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分别引入1根DN150的给水管, (略) 内形成环 (略) , (略) 区生活、消防用水,市政给水供水压力为0.20MPa。本次修缮设 (略) (略) 接口,更新除2# (略) 区室外环 (略) 。门诊楼沿用原有生活及消防给水系统, (略) 调整为三层 (略) 政压力直接供水、四层以上采用地下室生活泵房恒压变频设备加压供水,根据建筑新的平面布置调整消火栓箱和喷淋点位布置,更新所有的消防管道。
院区南面2# (略) 独立接入南 (略) (略) (略) (略) (略) ,其 (略) (略) 内西北面 (略) (略) (略) (略) (略) 。院 (略) 域雨水经内 (略) (略) 区西面 (略) (略) ; (略) (略) (略) 汇集排、 (略) 区北面 (略) (略) 。本次修缮设计利用已 (略) (略) 政雨、污水接口,更新除2# (略) 区室外环 (略) 。
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本工程用水定额、用水量、排水量, (略) 区既有给水水源,给水、 (略) 、接口条件现状, (略) 区总体规划,结合现状情况,优化、完善本工程给、排水设计。
六、电气工程设计
(略) 区现 (略) (略) (略) 政电源 (略) 至2#住院楼高压配电房,从2#住院楼高压配电房 (略) 10k (略) 至修缮门诊楼内低压配电房为门诊楼供电电源,另增设1台400kW柴油发电机为门诊楼备用电源。低压供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工程用电负荷等级,根据门诊楼功能要求优化调整用电负荷等级, (略) 区现有供电电源、变压器容量,以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完善、细化建筑弱电工程设计。
七、暖通设计
门诊楼空调、新风系统修缮不纳入本次修缮范围。门诊楼卫生间、内房间等增设机械排风系统;DR、CT等重要医技用房增设气体灭火系统;对排烟口、排烟风机等设备进行更新;前室、合用前室等根据自然防烟要求调整开窗形式。
八、原则同 (略) 诊疗治水平,健全完善医疗服务范围,购置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飞秒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各1台。
九、原则同意环保及绿色建筑设计。下阶段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消防、人防、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按专项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落实具体措施。
十、工程概算
经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略).(略)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十一、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备注 |
Ⅰ | 工程费用 | (略).94 | |
一 | 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 | 216.19 | |
1 | 门诊楼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 | 122.27 | |
2 | 外立面改造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 | 93.92 | |
二 | 门诊楼改造 | 4321.41 | (略).00平方米 |
1 | 门诊楼土建工程 | 694.36 | |
2 | 门诊楼室内装饰工程 | 1747.22 | |
3 | 门诊楼防排烟、通风工程 | 23.29 | |
4 | 门诊楼给排水工程 | 155.64 | |
5 | 门诊楼消防工程 | 237.73 | |
6 | 门诊楼强电工程 | 495.03 | |
7 | 变配电工程 | 214.37 | |
8 | 智能化工程 | 753.77 | |
三 | 外立面改造 | 2762.77 | (略).00平方米 |
1 | 急诊楼外立面工程 | 70.71 | |
2 | 放疗楼外立面工程 | 180.72 | |
3 | 门诊楼外立面工程 | 568.97 | |
4 | 1#住院楼外立面工程 | 769.36 | |
5 | 2#住院楼外立面工程 | 1173.01 | |
四 | 连廊工程 | 413.90 | 1938.33平方米 |
1 | 连廊土建工程 | 392.77 | |
2 | 修缮连廊工程 | 7.42 | |
3 | 连廊给排水工程 | 6.05 | |
4 | 连廊强电工程 | 7.66 | |
五 | 设备购置及专项工程费 | 609.42 | |
1 | 电梯工程 | 288.65 | |
2 | 医疗气体 | 20.00 | |
3 | 标识标牌 | 44.77 | |
4 | 防辐射屏蔽系统 | 176.00 | |
5 | 柴油发电机组 | 80.00 | |
六 | 室外工程费 | 1817.25 | |
1 | (略) 铺装 | 306.57 | |
2 | 室外景观绿化 | 228.84 | |
3 | 室外安装 | 1281.84 | |
Ⅱ |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 834.54 | |
一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80.27 | |
二 | 招标代理费 | 18.37 | |
三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32.75 | |
四 | 结算审核基本费 | 22.56 | |
五 | 工程监理费 | 176.84 | |
六 | 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建议书 | 13.00 | |
七 | 设计费 | 193.40 | |
八 | 勘察费 | 19.34 | |
九 |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 11.74 | |
十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9.78 | |
十一 | 工程保险费 | 30.42 | |
十二 |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 5.07 | |
十三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64.90 | |
十四 | 供(配)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 | 56.10 | |
Ⅲ | 预备费 | 548.77 | (I+II)×5% |
Ⅳ | 医疗设备费 | 2030.00 | |
Ⅴ | 建设期利息 | 645.00 | |
Ⅵ | 工程总概算 | (略).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