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石景山路以南,莲石路以北,西起古城南街,东至西五环路
公示时间:2023-12-20
受理时间:2023-12-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 (略) 道路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道路建设用地,不涉及特殊敏感区等生态敏感目标。项目施工过程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隔离带及道路两侧进行绿化。(2)大气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扬尘、沥青烟和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扬尘采取材料外购、土堆料堆覆盖、全封闭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沥青混凝土采用外购,全封闭摊铺车作业;选用低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3)水环境项目施工材料不进行现场冲洗、拌和等,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驻地生活污水一体式化粪池,定期清运处置。(4)声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人员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的基础固定、施工场地全封闭围挡、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等。在采取以上措施之后,对沿线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小。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行,产生的交通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产生影响。采用柔性沥青路面材料,拟给京原家园临路侧安装隔声量不低于30 dB(A)的隔声窗。共计需安装约5795m2。(5)固体废物项目场地平整及现状道路路面拆除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及渣土,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受理后在官网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闫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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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欣国环 (略)
审批部门: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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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石景山区老 (略) 1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公联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