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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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益农节水 (略) 废旧滴灌带回收再利用项目 | (略) 达拉特旗王爱召镇新民堡村 | (略) 益农节水 (略) | 内蒙古绿水 (略) | 利 (略) 益农节水 (略) 农产品中转站已建成4座库房、办公生活区及配套的公用工程,新建三级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年回收废旧滴灌带5000吨,利用回收的废旧滴灌带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建设3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年产再生塑料颗粒4791.25吨;建设10条单翼式迷宫滴灌带生产线,利用生产的再生塑料颗粒,添加一定量的外购聚*烯颗粒以及色母粒、抗氧化剂生产单翼式迷宫滴灌带,年产单翼式迷宫滴灌带5000吨。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改造旧厂房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及投料工段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线冷却水重复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白泥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停运期三级沉淀池以及冷却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拉运至白泥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地下水监测制度。 |
2 | 内蒙古双欣 (略) *烯醛处置变更项目 | 内蒙 (略)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内蒙古双欣 (略) 现有厂区内 | 内蒙古双欣 (略) | 内蒙古 (略) |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2月出具了《关于11万吨/年可降解高分子聚*烯醇项目*烯醛的处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6〕20号),并于2017年2月取得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双欣 (略) 11万吨/年可降解高分子聚*烯醇项目*烯醛的处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鄂环监字〔2017〕23号),焚烧炉的设计焚烧能力为300千克/小时,焚烧量为11吨/年,实际焚烧负荷为120千克/小时,焚烧时间110小时/年。 内蒙古双欣 (略) 拟通过对原有工程增加精馏次数来提高产品纯度,在此过程中导致*烯醛产生量增加,本次变更后*烯醛废液焚烧量为922吨/年,焚烧负荷不变,仍为120千克/小时,年工作时间增加为7683小时。同时本项目焚烧烟气处理增加急冷塔处理措施,其它工艺均不发生变化。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尾气通过“急冷塔+两级水喷淋塔+除雾塔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系统废水(喷淋和除雾塔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更换,更换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均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标准回用于喷淋系统。 3、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碱水池沉渣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库,定期送 (略) (略) 进行处理。 4、针对原有工程存在的问题,本次提出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开展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
3 | (略) 苏里格气田第三采气厂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 | (略) 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 |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气厂 |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 本次共部署产能7.84×108立方米/年(上古气产能7.5×108立方米/年、下古气产能0.34×108立方米/年),全部为弥补递减建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天然气井168口(直井149口、水平井19口),部署井场69座;改造集气站3座;新建采气管线94条共147.7km,采出液管线3条共27.99千米,注醇管线3条共10.91千米,更换采气软管21条共9.901千米,临时道路3条共1.43千米;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辅助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309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284万元。 |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耕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平整地面,并进行植被恢复;管道、道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井场、管线、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井口设置紧急切断阀;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集输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道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采气树及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改造集气站边界非*烷总烃浓度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站场内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在钻井过程中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暂存罐储存后, (略) 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桃2区域气田水管输至第一天然气处理厂气田水处理站处理,苏14区域气田水管输至第四天然气处理厂气田水处理站,苏 47、苏48区域气田水采用罐车拉运或管输至苏里格气田西区1#采出水处理站处理,气田水经处理后满足《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 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 SY01004-2016)标准要求后回注地层。 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钻井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尽量避开附近村民休息时间;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在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从噪声传播途径上进行降噪。改造集气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4 | 内蒙古 (略) 一期工程(60万t/a)*醇项目锅炉变更 | (略) 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 | 内蒙古 (略) | (略) 绿城 (略) | 本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同时开启3台140t/h蒸汽锅炉并调整运行时间;敷设双回路供暖管网,冬季新增危废库、高盐废水零排放区处理站、体育馆合计采暖面积1.399万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 | (1)废气:3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SNCR脱硝+强冷+SCR烟气脱硝+电除尘+炉外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内的高盐水零排放项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 (3)噪声: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脱硫渣、飞灰、炉渣暂存于现有储灰仓,定期运至内蒙古大路工业园西区一般工业废渣处理场填埋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5 | 吉日嘎朗图镇牧光互补万头肉牛养殖项目(二期) | (略)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阿旺二社 |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 内蒙古乐洁绿色 (略) | 吉日嘎朗图镇牧光互补万头肉牛养殖项目(二期)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阿旺二社,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用地20.0081hm2(约合300.1亩),养殖规模为年存栏1250头肉牛,出栏2500头肉牛。建成后,总共存栏1650头,出栏3400头。本次扩建内容包括:新建5栋牛舍及其它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8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枯的表土应采用密目网苫盖,经常洒水,运输车辆加蓬盖,离开装卸场前先将车辆冲洗干净等。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恶臭气体和饲料搅拌粉尘。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配比饲料;圈舍及时清理粪污、加强通风,定期喷洒环境友好型植物除臭剂;定期消毒;堆肥场内粪污发酵采用NCS智能分子膜密封覆盖发酵工艺,且粪污发酵区全封闭,发酵臭气采取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15m排气筒;氧化塘定期喷洒除臭剂且四周进行绿化等;TMR日粮搅拌机位于全封闭干草棚内,外购已破碎的干草、饲料、青贮等原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粪污发酵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和硫化氢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排放限值要求。饲料搅拌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牛叫等。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对较高噪声设备则采取基础减震措施,或加装消音器等。在场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收作用降噪,减少项目运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 经报告书预测,东、西、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区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拉运至吉日嘎郎图镇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青贮窖渗滤液、堆肥渗滤液及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青贮窖渗滤液、堆肥渗滤液、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至氧化塘发酵,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相关要求,作为液肥施用于周边农田。 (四)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主动防渗漏措施,即从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管道、设备、处理构筑物等方面采取加固、定期检修等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事故降到最低。结合本项目特点,主动防渗措施的对象包括牛舍、运动场、堆肥场、污水管道、氧化塘的池体、危废暂存间等。 过程控制: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场区水文地质条件,将本期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污染防渗区,跟踪监测: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场区上游设置1口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场区外地下水下游及两侧共设3口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潜水含水层。监测因子为基本因子。监测频率:对照监测井每年采样1次、污染扩散监测井每年采样2次。当发生污染物泄露事故或发现地下水污染现象时,应加大取样频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在堆肥场、养殖区各设1个土壤监测点位,监测表层样。跟踪监测指标:pH、镉、汞、砷、铬、铅、铜、镍、锌;监测频率:每5年内开展1次。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未能综合利用的送至当地公共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牛粪、病死牛、医疗废物、废垫料、饲料残渣、废生物滤料及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牛粪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日产日清,运至堆肥场发酵堆肥,施用于周边农田,粪肥需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有机肥料》(NY/T525-202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要求,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T/Y3877-2021)计算一期和二期项目总共需要7016.632亩粪肥还田配套土地,建设单位与杭 (略) 签订了土地消纳农田使用协议,消纳协议还田土地面积20000亩,粪肥还田土地面积可完全消纳本项目粪肥供给养分;病死牛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冷柜,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诊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废垫料和饲料残渣与牛粪一并运至堆肥场堆肥发酵后还田;废生物滤料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