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5年2月5日10时至2025年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 (略) 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滨海镇永安村(现为441号、442号)的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建筑物内可移动物品、第三人物品等]。
(略) 滨海镇永安村(现为441号、442号)的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441号建筑面积为284.1平方米(另有不确权建筑面积5.51平方米)、使用权面积为82.08平方米,442号建筑面积为283.21平方米、使用权面积为77.0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91年08月26日。房屋总层数为3层,南北朝向,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铝合金窗。建筑物东侧墙面设有室外楼梯,楼顶安装有太阳能热水器。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8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 (略) 统一安排)。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略) (略) 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http://**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对上述税费项目及承担方式如有疑问,竞买人可提前咨询不动产、税务等相关部门。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 (略) 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房地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 (略) 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6-*,联系人:罗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有优先购买人,系案外人孙**。
八、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
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5年2月18日前缴纳,可 (略) 上支付:
收款单位: (略)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台州分行
收款账号:*5169
十、 (略)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 (略)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6-*,咨询、看样请联系 (略) (略) ,电话:400-157-106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http://**.cn)”上查询。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