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林州太行风电场项目(二期)选址公示
申请人林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天润林州太行风电场项目(二期)的预审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预审和规划选址进行批前公示。
一、选址情况
天润林州太行风电场项目(二期)建设地 (略) 西南侧约25km处,地处原康镇、茶店镇之间,涉及茶店镇的八里沟村、茶店村、翟二井村、李家庄村、小碾村,原康镇的红土*村、椒楝峪村、口上村、南沟村、申家洼村、石家庄村、田家井村、小场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5台单机容量为4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装机总规模100MW。本工程年上网电量18123.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2350h,项目总投资约6.4亿元。
项目用地总规模2.056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0568公顷(其中其他林地0.0525公顷、灌木林地1.9643公顷、其他草地0.040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公示时间
自**日起至**日止(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选址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多人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2-*
邮编:*
地址:长春大道东段路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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