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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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500,12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优化项目(城北水厂至城西水厂)工程Ⅱ标段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 (略) ,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0元(含税)。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8%(含)~-14%(含),即:*元~*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 (略) 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 (略) (略) 优化项目(城北水厂至城西水厂)工程Ⅱ标段[1.1].招标文件)及相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图纸等相关资料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4011/website/login)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的“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材料价格的调整1.1 材料价格调整的范围”的内容全部删除,调整为: “1.1 材料价格调整的范围 (1)主要建筑材料调差范围仅限:商品混凝土(不分解)、碎石、黄砂(不含预拌砂浆中的砂)、预拌砂浆(不分解)、块石、球墨铸铁管、钢管、沥青混合料(不分解)、水泥稳定碎石(不分解)。 (2)价格调差: 1)主要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不分解)、碎石、黄砂(不含预拌砂浆中的砂)、预拌砂浆(不分解)、块石、球墨铸铁管、钢管)在合同工期(包括工期延长)前80% (略) 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日之前的28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以下同此,除特别约定外)的材料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 2)发生合同工期延误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前80%个 (略) 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的材料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前80%个 (略) 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的材料上涨价差不作调整,下跌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3)沥青混合料(不分解)和水泥稳定碎石(不分解)的价格补差:实施期在合同工期内根据实施期信息价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日之前的28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的材料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5%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予以调整计算;实施期在合同工期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根据实施期信息价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日之前的28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的材料价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根据实施期信息价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日之前的28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的材料价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4)延误期间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4)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 (略) 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 (略) 联系人:裘工 联系方式:* 备案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0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