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20000套家具木制品及门窗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年产20000套家具木制品及门窗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年产20000套家具木制品及门窗项目 | (略) 兰考县谷营镇九里庄工业园区 | 兰考县*十*木门厂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4.5万元。 | 1.废气:木工工序裁切、打孔、雕刻及木磨、漆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均通过“集气罩+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胶压、封边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贴面、水性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通过“集气罩+干式过滤柜+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溶剂型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通过“干式过滤柜+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苯与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木材加工行业有机废气建议排放的要求,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行业A级企业”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木屑、废贴面材料、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溶剂型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废含汞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年产10000吨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 (略) 兰考县堌阳镇任庄工业园区 | 开封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100万元。 | 1.废气:塑料颗粒生产线热熔挤出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塑料制品生产线投料、破碎、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塑料制品A级企业限值要求;塑料袋造粒、吹膜、印刷、融封制作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塑料制品A级企业、包装印刷A级企业限值要求;塑料杯造粒、挤出、成型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塑料制品A级企业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废:分拣杂质能回收利用的分类存放,与废包装袋定期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网、滤渣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清洗工序清洗池沉渣定期交污泥处理单位妥善处置。废水性墨包装桶、废印刷版厂家定期回收;废润滑油、废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