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略) (略)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略)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 (略) (略) 域内设 (略) 、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略) 、禁猎期
(略) (略) 域全部 (略) ,全年为禁猎期。 (略) 、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其栖息地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或江西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略)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麻醉注射枪、气枪、地枪、自制枪支、地弓、弩弓、弹弓、粘网(鸟网)、蛇网、诱捕器具、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犬捕、鹰抓、诱捕、网捕、捣巢(穴)、捡蛋、设置陷阱、歼灭性围猎等方法猎捕。禁止进行其他妨碍(略)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其栖息地的活动。因相关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保护农作物及人身安全、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运用枪击、网捕、诱捕等方式狩猎的除外。
四、其他情况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保护农作物及人身安全、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略)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特许狩猎证或者猎捕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 (略) 、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经营利用、邮寄或携带(略)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猎捕、买卖、贩运、走私、或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或林业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要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本通告有效期5年期,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1日止。举报电话:110或0793-(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