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岛科 (略) 摩托车头盔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6-2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79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78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漆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裁剪、激光切割、帽体成型、钻孔、打磨、砂纸打磨、喷漆、烘干、打磨抛光、内衬缝制、装配、质检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成型废气经围挡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H1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苯*烯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处理,再与烘干废气一并经2套“预处理+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F1、F2(自动线、1-2号手动喷漆室、3-5号烘干室废气进入F1处理,3-5号手动喷漆室、1-2号烘干室进入F2处理)处理后,与天然气助燃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共同通过29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喷砂、切割、打磨、裁剪、钻孔打磨、打磨抛光等工序废气共同进入布袋除尘器B1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通过27米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H2处理后,通过4米高排气筒(P5)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H3处理后,通过4米高排气筒(P6)排放。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喷漆房、烘干房应保持封闭微负压,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式设计,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二*苯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烯厂界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反渗透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树脂桶及废硬化剂桶、废活性炭、废漆料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等)、废有机溶剂、水帘沉淀漆渣、打磨池沉淀漆渣、废过滤棉、废沸石分子筛、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浮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下脚料、废石英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