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202 (略) “社会工作师
个人工作室”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的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略) 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 (略) “10项重点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县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综合评审、专家评审后,拟认定202 (略) “社会工作师个人工作室”3个,现予以公示:
1.李喜英社会工作师个人工作室
2.周涵社会工作师个人工作室
3.代贤伟社会工作师个人工作室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8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民政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写明联系方式并签名。
联系人:杨新丽
联系电话:0902-*(传真)
联系地址: (略) 伊 (略) (略) 民政局
(略) 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