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5日 (略) 青山水库、从 (略) 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略) 塑胶管材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 传 真:0855-*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略) 青山水库“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7.11 |
2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从 (略) 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7.12 |
3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塑胶管材生产改扩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7.14 |
黔东南环表〔2022〕88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略) 青山水库工程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2〕89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从 (略) 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2〕90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塑胶管材生产改扩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