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柳州鸿运613、柳州鸿运627两艘船舶分别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730(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 | |||||||||||||||||
存放地 | (略) 覃塘区永泰码头 | ||||||||||||||||
标的现状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船舶类型 | 船舶识别号 | 船舶所在地 | 总吨 | 生产厂家 | 完工日期 | 挂牌价 (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柳州鸿运613 | 一般干货船 | CN* | (略) 覃塘区永泰码头 | 58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船厂 | 2008年1月11日 | *.00 | 80000.00 | ||||||||
2 | 柳州鸿运627 | 一般干货船 | CN* | (略) 覃塘区永泰码头 | 579 | (略) 社步镇永兴船厂 | 2009年12月10日 | *.00 | 80000.00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为柳州鸿运613、柳州鸿运627两艘船舶,船舶 (略) 覃塘区永泰码头,处于抛锚系泊状态;板结构状况一般,未见明显的变形、破损、开裂;船体外板表面、主*板及货舱舱围表面油漆涂层状况一般;艏楼*板锚机(含基座)、系缆桩和导向轮、舱口围、上建区域结构等存在部分锈蚀情况;机舱的主机、副机及其他设备外观基本完整;内部装修、生活设施及通讯导航等基本完整;维护保养正常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详情请下载附件3.标的清单。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合计:*.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转让底(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鸿运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8K 法定代表人:王正铭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处置柳州鸿运613、627两艘船舶的批复》(华南有限财字【2023】10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风险提示。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购买船舶后的船舶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具体要求。 6.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交货价,不含现船燃油、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受让方应交纳清运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80000.00),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签订交割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10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清运保证金待受让方按时完成船舶安全清运及产权变更登记后由交易所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船舶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涉及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清运清场工作,其他履约事项以本交易公告、《交易合同》及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现场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再提交报名,标的情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及清运保证金,清运保证金由转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退付清运保证金。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略) 覃塘区永泰码头 联系人及电话:陈经理 *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18 至 2023/10/24 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0000 元/艘,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1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 (转让方) 杨经理 0771-* (交易所)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