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况: 根据嘉善县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善发改受理〔2022〕153 号),项目拟新建安置房并配建相关设施。项目总用地约*平方米(89.709亩)。现将此选址意向向社会公示。 拟选位置:惠民街道横泾社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4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 (略) 站嘉善县政府 (略) 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0573-* 拟规划条件 [嘉善科技新城(惠民组团)安置房二期项目]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惠民街道横泾社区。 2、用地面积:*平方米(89.709亩),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2(城镇住宅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25%; 2、容积率:不大于2.5;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高度:12-80米(不含配套设施,如门卫、配电房等)。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南侧。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且不小于1.0车位/户;访客车位按总套数的3%配置,且不超过50个;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100平方米。 配建停车应集中布置于地下车库,访客车位应集中布置于地面。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低层后退红线3米以上,多层后退红线4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南侧低、多层后退红线3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西侧低、多层后退红线3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北侧低、多层后退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 3、配套用房位置要求:配套用房应 (略) 集中布置。 4、建筑立面要求:符合建筑节能要求,住宅建筑立面色彩以浅色调为主、风格宜与周边建筑协调。住宅立面统一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要结合建筑立面隐蔽设计。 5、地下空间要求:地下空间开发1-2层,可用作停车、人防和辅助配套用房。 6、集中绿地要求:中央位置绿地需占用地比例不小于10%,单块绿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7、敞开式外廊户型要求:住宅不宜采用敞开式外廊户型设计,确需采用时,应确保电梯经封闭空间入户。 8、竖向标高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 (略) 、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物业管理用房,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用房配置的通知》(善建发2008〔154号〕)文件执行。 3、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依据《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高质量推进幸福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委发〔2018〕31号)文件执行。 4、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08〕22号)文件及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号执行。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依据《 (略) 建委转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的通知》(建委办函〔2014〕44号)。 6、幼儿园建设,依据《 (略) 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略)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嘉教计〔2020〕176号)文件执行。 7、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规发〔2018〕3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通知》(善文体〔2018〕97号)文件执行。 8、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9、人防工程建设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9.1产权归属: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人防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在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前,应先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9.2建筑面积:居住用地上的各类住宅及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等按地面建筑面积8%修建防空地下室;居住用地上未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按地面建筑面积5%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以上两者面积之和。同时满足《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JS-ZX-C1-23、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配建不小于8980平方米二等人员掩蔽部; 9.3工程类别:*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9.4抗力级别:核6常6级、防化*级; 9.5防护效能:防空地下室战时人防隐蔽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人防工程区域内机动车位净面积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防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机动车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人防空间不计入地下车位的折算比例,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9.6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10、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10.1绿色星级:居住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0.2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且容积率≥2的其他居住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10.3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住宅建筑防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善建建〔2021〕1号的内容予以实施。 11、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 (略) 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和运输规范》(嘉建〔2021〕3号)、《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等文件,垃圾分类收集房需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每个垃圾分类收集房服务半径不超过120m,建筑面积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低于3.4m,结构应采用框架结构。 1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 (略) 专项规划》实施 (略) 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 (略) 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13、未来社区智慧设施要求: (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 (略) “ 智安” 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嘉综委办[2017]11号)和中共嘉善县委办公室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智安”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应参照《 (略) “智安”小区安防设施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居民小区人员、车辆出入口视频“抓拍”和“高空抛物”智能检测(系统)设备,小区内部视频监控系 (略) 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接入要求( (略) , (略) )。 14、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经济开发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