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行业动态调整绩效级别。基于2022年重点行业企业评级结果, (略) 涉部、省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动态调整工作。
2、审核各县区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国家、省最新文件要求, (略) 各县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 (略) 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移动源和扬尘源清单。
3、规范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时动态更新。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应急减排清单模板,规范填 (略) 应急减排清单。及时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建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
4、编制绩效评级及清单编制报告。绩效评级报告中应包含评级工作情况、评级结果、现场核查情况等内容。清单编制报告内容应包含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内容概述,各类源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措施制定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叙述。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以下简称“218号建设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应开展非*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三项工作。我市目前现有国、省控颗粒物组分站、VOCs组分站可基本满足非*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能力要求,但尚不能满足污染源专项监测能力要求。为进一步建 (略) 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拟建设公路站1个、港口站2个、机场站1个、铁路货场站1个。*2023年05月2023年04月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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