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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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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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0万吨除锈砂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赵大坂村 11-4号。 | 阜新林川 (略) | 辽宁铭鑫 (略) | 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200m2。主要建设原料库、产品库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年产10万吨除锈砂。总投资54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生物质燃烧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集气措施+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生物质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排气筒DA002 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要求的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进入阜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高林台河。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尘灰、废布袋、筛下料、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机油桶。收尘灰、废布袋和筛下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2 | 阜新 (略) 三期(新能源精密加工)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赵大把营子村 | 阜新 (略) | (略)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精密加工车间,各类大型加工、吊装设备及附属设备。项目建设完工后生产能力为年加工3.3万吨铸件。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308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喷锌以及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喷砂工序进行时设备密闭,配套有集尘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喷锌工序进行时设备密闭,配套有集尘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帘过滤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浓度限值;涂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系物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相关浓度限值;厂界四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四周和车间外非*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水帘柜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阜新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林台河;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 (略) 政管网进入阜新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林台河。本项目pH、动植物油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污染因子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漆渣、废包装桶、废贵金属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沉淀池油泥、废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贵金属催化剂、沉淀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地面收尘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直接返回生产厂家再生利用。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