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兹有黟县渔亭税务所综合楼坐落在黟县渔亭镇团结村河东路053号,土地面积:2346.99平方米。土地四至为:东至空地、渔亭派出所(权利人为黟县 (略) ),南至道路,西至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 (略) 民广场用地,北至滴水位。该宗地原属渔亭镇企业办于1980年向团结村河东组征收所得,用于建设渔亭镇汽车运输修配厂,该厂闲置后由原黟县税务局收购用于建设渔亭税务所(即现渔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另经与黟县第二、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比,即根据黟县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与实际土地使用状况复核,认定其为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拟对上述2346.99平方米的土地确权,其土地使用者为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反映的,我局将视为无异议,并报县政府确权。
联系地址:黟县县城宏村大道北侧112号
联系电话:0559-*
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