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思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南芬区思山岭乡杨木沟村。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51.1%。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12月取 (略)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思 (略) 铁矿选矿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南环建字〔2020〕1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选矿厂现有的预选车间闲置厂房作为锅炉房,占地面积297m2,新增一台4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选矿车间冬季供热,项目供热面积为5500m2,年运行天数100天,年运行1200h。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强化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内生活设施;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弃装修材料和工人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4t/h生物质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单筒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装置、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DA001)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排入选厂生产水池(3000m3),经泵打入选矿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建设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锅炉灰渣、除尘灰利用编制袋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20m2),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应及时更新中泰矿业铁矿选矿厂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