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拟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20 (略) 旅游品牌评定复核项目”服务采购单位,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客观 (略) 旅游景区及金牌旅游村发展现状,了解和掌握旅游景区及金牌旅游村工作成效, (略) 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拟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20 (略) 旅游品牌评定复核项目”,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选。
二、项目内容
1、4A级旅游景区(3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初评工作(2个);
2、A级旅游景区年度复核工作(13个);
3、3A级旅游景区评定(4个);
4、省级“金牌旅游村”、“全域旅游生态小镇”复评工作(7个)。
三、服务要求
(1)聘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或旅游协会旅游人才专家库成员,且正从事旅游教育研究、旅游企业经营的企业高管;每个点的评定检查,必须由3名专家组成,组长由聘请专家(教授)担任。
(2)第三方组织的专家小组应参照相关标准,查看业主内页及现场评审相结合,每评审点,应出具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并签字确认,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第三方公司综合专家评定结果和意见,形成检查报告。
(3)根据该项目工作内容,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初评工作于5月初前完成;A级旅游景区年度复核工作于5月中旬完成;3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省级“金牌旅游村”、“全域旅游生态小镇”复评工作于9月初前完成。
四、经费预算及支付方式
1.预算:总费用控制在*元(*万*仟元)以内(含所有费用)。
2.支付方式: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完成阶段性成果后支付项目总金额的50%;合同执行完毕,*方完成本项目要求所有成果并通过*方审核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款项余款50%。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无犯罪、违法记录证明。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3.提供1份报价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供应商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报价表;(3)服务方案。请供应商认真、详细地制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七、响应截止时间
1.请供应商务必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09: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略) 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地址: (略) 东侨开发 (略) 10号3楼303室)。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比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八、比选时间和形式
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单位,综合得分高者中选。
分数设置:总分(100分)=价格(50分)+服务方案(50分)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略) 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