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2017]147号)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中铁十二局 (略) 巴彦县哈伊高铁项目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现将《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巴彦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于海琼、李欣奇
联系电话:0451—*
附件:1、中铁十二局 (略) 巴彦县哈伊高铁项目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中铁十二局 (略) 巴彦县哈伊高铁项目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巴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