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弘方职业技能 (略) (筹):
你单位申请成立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及实地评估,你单位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等与实地考察情况基本相符,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场地、培训及实习的仪器设备等符合办学条件,同意成立“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弘方职业技能 (略) ”。培训工种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4-07-03-04)、电子商务师(4-01-02-02)、心理咨询师(2-07-99-01)、育婴员(4-10-01-02)职业指导师(4-07-03-01)、茶艺师(4-03-02-07)、保育师(4-10-01-03)、计算机网络管理员(X2-02-13-05)、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2-02-10-11)、物流服务师(4-02-06-03)
望学校成立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年检年审及监督评估,并及时将变更登记、广告备案和业务活动等情况向我部报告。
南昌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