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3〕5号
(略) :
你单位(*715)上 (略) 正大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30万吨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改造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为提升现有30万t/a煤焦油加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对其部分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同时新增部分设备(沥青提质塔、真空机组、换热设备及机泵)。该项目改造完成后生产能力为50万t/a煤焦油。项目主体生产工艺“原料脱水脱渣—静置脱水—脱水塔脱水—沥青提质塔提质—馏分塔分馏”。项目总投资1236万,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07%。
二、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 (略) 30万吨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 (略) 30万吨焦油加工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两套管式炉采用超低排放NOX燃烧器,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废气分别由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烟气再循环+超低氮燃烧装置”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089-2021)要求,废气由24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提质塔、馏分塔产生的真空废气收集后经过再次冷凝,与煤焦油加工装置不凝气、各类贮槽产生的非*烷总烃、冷却器产生的非*烷总烃,均接入废气收集管线集中收集,送“洗油吸收+脱硫塔”装置处理后送 (略) 焦炉焚烧。以上废气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近期,生产废水依托厂内生产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气浮+溶剂萃取脱酚+蒸氨+脱硫脱氰,处理规模120m3/d)处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中规定的再生水利用到循环冷却水中水质指标规范标准,送回本厂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使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沥青冷却;远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旧依托厂内生产废水预处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本厂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送园区普通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于本厂循环冷却系统排水。
3.噪声。离心机、焦油泵、风机、沥青提质塔、真空机组、沥青循环泵等高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焦油渣、废洗油、废导热油暂存于厂区现有的270m2危废暂存间;废导热油送现有蒽油加氢装置;废洗油送现有工程煤焦油处理系统洗油精馏塔处理后回用; (略) 焦油渣处理装置,处理后送鑫泰配煤炼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区域,并做好地面基础防渗处理,减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风险。同时,该项目原料为危险废物,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138t/a,双倍替代来源为“ (略) (略) 224万吨/年焦化整合提标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4997 t/a、二氧化硫18.831 t/a、氮氧化物142.5322 t/a、VOCs 48.177 t/a。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8月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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