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 (略) 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日
(略) 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略) 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 (略) 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根据《河 (略) (略) 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豫民办〔 * 〕1号)、《中 (略) (略) (略) 印发〈关 (略) 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办〔 * 〕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 (略) 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 (略) ”工作理念,按照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工作目标
(略) 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 * 步压实各镇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更 (略) 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减少审核审批层级、 (略) 会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 、主要内容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 (略) (略) 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镇政府对提出申请 (略) 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审批结 (略) 门备案, (略) 门对 (略) 监督指导。
( *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
1. (略) (略) 区(居委会)居 (略) 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农村低保的村委会 (略) 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特困 (略) 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略) 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的,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社区)委会也可代为提交申请。
2.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略) 门对申请人提供的 (略) 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
3. 在本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 (略) 在地不 * 致的,可向经常居 (略) 门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 * 起的, * 般应将户口迁到 * 起后再提出申请。
( *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核
1. 入户调查。 (略) 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 (略) 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 (略) 签字确认。
2. 核算收入。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家庭收入、 (略) 综合评估核算,按核算结果拟定救助标准,核算小组对核算结果签字确认。
3. 民主评议。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真实性、 (略) 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各镇组织,镇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党组织和村(居、社区)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居、社区)民代表等参加评议。民主评议坚持“以算为主、以评为辅”,不得“以评代算”。
4. 公开公示。村(居、社区)委会根据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和评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 (略) 提出 (略) 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
5.信息核对。各镇在每月评审会议前,将相关申请人员基本信 (略) 门,由其依托 (略) 市 (略) 系统,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 (略) 信息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至各镇政府。
( *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批
1. 各镇应当每月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提交材料、 (略) 全面审查,做出审批决定。评审会议由镇长召集,纪委和相关人员参加。
2. 各镇将评审会议审批结果于每月 * 日 (略) 备案,同时 (略) 在村(居、社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
( * )县级备案
各镇每月及 (略) 门上报审批结果、台账及 (略) 备案。
* 、工作要求
( *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民政副职及相关 (略) 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领导小组,压实各镇政府主体责任。
( * )加强业务培训。 (略) (略) 全县业务培训指导,坚持“ (略) 覆盖”,即:培训对象覆 (略) 业务人员,各镇要把业务培训覆盖到各村(居、社区)委会具体业务人员,以强化对基层民政业务协调与指导。同时,各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 (略) 小规模的有针对性的专项业务培训,并可 (略) 业 (略) 指导。
( * )明确工作职责。 (略) 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业务培训、政策制定、咨询宣传、来电来访、举报查实,救助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备案,救助资金申请拨付,救助对象抽查、复核,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各镇政府负责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定期复核、信息数据统计上报、资金发放、 (略) 宣传、信访举报调查、档案管理、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等,严格落实镇级政府主体责任(镇长是第 * 责任人)。村(居、社区)委员会协助 (略) 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入户调查、核算收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家庭人员信息及经济状况变化上报、材料收集等工作,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
( * )强化监督管理。 (略) 门加强对各镇政府审批成效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指导。各镇政 (略) 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错保、漏保”现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略) 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名单)
组长:镇长
副组长:各工作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民政副职
成员: (略) (略) 所负责人
领 (略)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副职担任,副 (略) 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