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太*山大道北侧、金山大道东侧 2024-06 号地 (略) 玉山县冰
溪街道太*山大道北侧、金山大道东侧,总用地面积为 *.25m(2 约 41.87 亩),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8°13′7.727″,北纬 28°41′47.316″。
根据玉山县 (略) 出具的项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可知,地
块原土地利用 (略) 用地、建制镇、水田、旱地、村庄、有林地、水浇地;
根据项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图)可知,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并对周边居民及相关部门人员访谈了解,结合历年影像资料可知,
调查地块在 2019 年前主要分布水田、水塘与两间居民房,在 2019 年后进行了征
迁平整后一直未利用,至现场踏勘期间现状仍然为杂草荒地,地块当前及历史上
并无工矿企生产活动,无储罐、沟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情况。
根据玉山县 (略)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可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
住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一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 59 条
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
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
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
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对地 (略) 域历史和调查分析,表
明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潜在污染源,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
(略) 域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
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但后续地块开发利用前,需委托有资质单
位对地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通过论证依据判定是否可作为商住用地开发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