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年增产*件塑料制品项目 | 中科天华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 宝坻区塑料制品工业区广仓道南1号 | 恒盛智达(天津) (略) | 津宝审批许可﹝2024﹞67号 | 2024.6.5 |
新建年加工*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天津万 (略) | (略) 宝坻区天宝工业园区宝旺道1号 | 天津华泽 (略) | 津宝审批许可﹝2024﹞70号 | 2024.6.6 |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科天华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年增产*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