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扶 (略) 刨花板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性质(项目代码:2108- *** -07-01- *** ),位于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广西山圩产业园内。原工程为建设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3万立方米慕贴面板及2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于2019年1月8日以扶环审〔2019〕4号通过了扶绥 (略) (现崇左市扶 (略) )审批,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完成原工程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为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建年产10万m3OSB刨花板,占地面积 *** m2,主要建设: (略) 房、储料仓、宿舍楼、10万m3OSB刨花板生产线,将现有锅炉 (略) ,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
该扩建项目 (略) 房, (略) 分生产设备,属“未批先建”。2022年4月29日崇左 (略) 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22〕 (略) ),项目已停止建设。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化遗产地等特殊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工 (略) 登记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山圩产业园园区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备1台导热油炉,将现有1台10t/h锅炉 (略) ,燃料为废弃木材边角料,为项目提供热风、导热油两种热介质。 (略) 需蒸汽由园区集中供热管网提供。 (略) 烟气经旋风+ (略) 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 (略) 设置集气罩收集气体,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砂光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筛分、铺装、锯边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经旋风脉冲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工序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 (略) (略) 理。若企业投运时,污水管网尚未接入 (略) 理厂,企业污水须自行投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综合利用,避免无序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灰渣及锅炉除尘器收尘外售作为肥料。除尘器收尘和木质废料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回用于锅炉燃料或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废活性炭、废胶水、废胶桶、废导热油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NOX、SO2)排放量不突破原批复工程项目排放量。
(七)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如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 (略) 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完善《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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