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项目采购(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渝剑控股集团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项目采购(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服务期 | 备注 |
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项目采购(第二次) | *.00 | 2.5 | 1 | 2年 | 服务期两年,一年一签。期满一年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1年。 |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预算金额约141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餐饮 (略) 均可。)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与磋商者,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 (略) 领取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
(三)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2月20日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止持报名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略) (略) (涪陵区兴华中路巴都大厦810室)报名,联系人:周先生;电话:*。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 (略) 报名领取。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竞争性磋商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涪陵 (略) ( (略) 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8日北京时间 13: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2月28日北京时间 14:00
(七)磋商开标时间:2023年2月 28日北京时间14:00
(八)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交款形式: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供应商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户。若磋商截止时间延期,则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2.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二)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万*仟元整
(三)磋商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户名:重庆涪陵 (略)
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涪陵分行
账号:*3891
磋商保证金以重庆涪陵 (略) 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项目采购(第二次)”。
(三)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涪陵 (略) ,重庆涪陵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成交人和成交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涪陵 (略) ,重庆涪陵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和成交候选人退还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涪陵 (略) 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涪陵 (略) ,联系电话02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对中标人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不合格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通知第二顺序中标人试用,依次类推。
七、联系方
(一)采购人: (略) 渝剑控股集团 (略)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23-*
地 址: (略) 渝剑控股集团 (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涪陵区兴华中路巴都大厦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