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 (略) 关于对天津三花 (略) 件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 ***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二楼,225窗口
邮箱地址:xqqzwfwb01@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 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三花 (略) 件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 | 福尔达(天津) (略)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 (略) | 天津市 (略) 位于天津市西青汽车 (略) (略) ,中心经纬度:北纬N39°06′ *** ″,东经E117°02′ *** ″。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是一家从事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电池组的中外合资企业。 2009年7月,天津市 (略) 委托天津市环 (略) 编制完成了《天津市 (略) 新能源 (略) 件(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09] (略) )。该项目分阶段建设,一期工程建成后,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一期工程的阶段性验收批文(津环保许可验[2014] (略) );二期工程建成后准备验收期间发生火灾, (略) 部焚毁, (略) 于停产状态。为适应技术进步和现行环保管理要求,原环评报告的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已不满足扩大产能和提升产品精密度的需要,基本淘汰,原二期工程不再实施。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 (略) 区内建设《新能源 (略) 件(锂离子动力电池)二期项目》(津西审投内备[2020] (略) ,项目编码2011- *** -89-03-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总面积 *** .2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现有 (略) 房,购置设备,从事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0.85GWh。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 (略) 厂区范围内,天津市 (略) 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汽车 (略) (略)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司四至范围:东侧为空地, (略) 为中联产业园, (略) 为天津市 (略) ,北侧隔聚源道为 (略) 和中色(天津) (略) 。 废气 为保护好该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扬尘影响,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天津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市建交委《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1)本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明示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 (略) 等标志牌和环保措施标牌。 (2)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 (略) ,建筑材料堆存,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 (略) ,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4)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5)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6)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 (略) 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 (7)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 (略) 采用密闭运输车辆, (略) 线行驶。 (8)保持运载建筑材料车厢的完好性,装载时不宜过满,保持正常的车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散落,所有运输物一律用篷布遮盖。 (9)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方可施工,要求各类施工工地应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密目式安全网100%设置”。 施工期是短期的,因此施工扬尘的影响也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扬尘污染也将停止。 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建设临时设施时,应设 (略) 理设施。冲洗车辆的产生污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 (略) 理,除去其中的泥沙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噪声 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 (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 (略) 令),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本评价提出下列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 (略) 施工现场 合 (略) 施工现场是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的主要途径,如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远离施工场界和敏感目标,以减少影响的范围。本项目应着重在西南侧场界设置围挡隔声,同时使 (略) 于场地中间或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远的地点,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除因施工工艺必须连续施工外,禁止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3日向西青 (略) 提出申请,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未办理此证不可进行夜间施工,若延长夜间施工时间,必须再次向西青 (略) 门提出申请。 (3)合理安排施工运输 (略) 线和走行时间 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 (略) 门的规定,确 (略) 线和时间,避开敏感目标和容易造成影响的时段。 (4)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尽可能附带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应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进行围护,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由于技术条件、施工现场客观环境限制,即使采用了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施工噪声、振动仍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要向工程周边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在施工前向当地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相关意见,以提高人们对不利影响的心理承受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6)加强环境管理, (略) 门环境监督 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噪声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西青区生 (略) 门的监管和检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 (7)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施工21条禁令》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固体废物 (1)对于施工期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 (略) (略) 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天津 (略) 门批准。 (3)固体废物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散落。 (4)场内应设置临时堆场,土方堆存应采取苫盖、固化等措施。 | 2022年06月17日—2022年06月23日 | — | —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