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 (略) 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荣昌区直升镇场镇品质提升附属工程(一期)、荣昌 (略) 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主体工程改造项目(一期)
答疑补遗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荣昌 (略) 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荣昌区直升镇场镇品质提升附属工程(一期)、荣昌 (略) 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主体工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的质疑做如下回复:
质疑一:关于“荣昌 (略) 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荣昌区直升镇场镇品质提升附属工程(一期)、荣昌 (略) 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主体工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4.1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按照其他类似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财务报表只需提供前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即可,这里显然有排斥2019年后成立的企业,有失公平。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1。
质疑二:请问20 (略) 如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1。
质疑三:我公司2020年才成立,无法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能否只提供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1。
质疑四: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需要。
质疑五:石柱县“沙子村至龙 (略) 改建工程“中标人重庆霆峻 (略) ......各广大投标人不服啊!
答:以上质疑内容与本次招标内容无关。
质疑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否只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1。
质疑七:招标文件1 (略) 分合同条款中第⑥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该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结算金额的80%”,请问该条的付款节点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还是在办理完成结算跟审出具审计报告后,如果是出具审计报告后才支付,这个时间点是不是太长了,而且与第⑦条相重合,建议该条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5。
质疑八:招 (略) 分合同条款工程款支付中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5% (略) 和住房 (略) 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 (略) 文件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要求不符,请问发包人是否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如果是,请问为什么不执行该文件要求? (略) 和住 (略) 管辖不到你们吗?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5。
质疑九: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④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招标人将按照资金的到位情况拨付),每月 25 日支付上一个月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5%。 ⑤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 75%时,暂停支付。 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该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结算金额的 80%。问:进度款支付比列与( (略) 、住房 (略) 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工程进度款支付比列8月1日起提高至80%相违背请提高至80%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5。
质疑十:请按照“渝招投协〔2015〕 (略) ”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3。
质疑十一: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 .00元。
提问:招标代理费应按照国家发展委员会文件及相关规定标准收费,一次性收取20万不合理,请招标人修改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3。
质疑十二:我单位于2019年成立,无19年财务报表,能否只提供2020及2021年财务报告?请明确回答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1。
质疑十三:我公司成立于2019年,能否只提供 *** 年财务审计报告
答:详见本补遗通知1。
二、现对“荣昌 (略) 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荣昌区直升镇场镇品质提升附属工程(一期)、荣昌 (略) 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主体工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做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中“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修改为:“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2.本项目图纸以此次发布为准,随本答疑补遗文件以附件形式发出,请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中“2.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 *** .00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 (略) 分按1%计取,100万元至 (略) 分按0.7%计取,500万元至1 (略) 分按0.55%计取,1000万元至5 (略) 分按0.35%计取。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
4.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 .75元(大写: *** 仟 *** 佰零 *** 万 *** 仟 *** 佰 *** *** *** 元 *** 角 *** 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 .23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 (略) 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付款方式”及“专用合同”中“ *** 工程进度款支付(2)进度款支付”修改为:“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本项目无预付款。
④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招标人将按照资金的到位情况拨付),每月 25 日支付上一个月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⑤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暂停支付。
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该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结算金额的90%。
⑦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若一年 (略) 抽中,以发包人会同跟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若一 (略) 抽中, (略) 审定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 97%,剩余的 3%为本工程质保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特别说明:招标人因资金的到位情况延迟拨付工程进度款,招标人将不作出任何赔偿;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及实力综合考虑。”。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本通知附件。
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 (略) 份,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请以本补遗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注意在相关网上查看,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补遗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三兴 (略)
2022年8月22日
[ *** ***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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