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依法注销《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五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 (略) 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1 | 米卫华 | * |
易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