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驻市区单位食堂2024年度主副食、蔬菜及水果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区单位食堂2024年度主副食、蔬菜及水果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 (略)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 (略) 登录,网址:http://**.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区单位食堂2024年度主副食、蔬菜及水果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 (略) 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 (略) 特勤站食堂、乃东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60元/年,本项目结算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仅为项目评审设置的限值,非年采购金额上限值。本项目年采购金额上限为*.00元;
投标报价要求:对于本项目涉及采购的货物,以每月25日乃东 (略) 场不少于三家批发商的零售价和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 (略) 站(每月月报)发布价格四家之和的平均价作为该品种的基准价;如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 (略) 站(每月月报)发布没有该类商品,以乃东 (略) 场不少于三家批发商的零售价之和的平均价作为该品种的基准价。该类基准价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询价调查,每月一次询价,取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以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10%,不能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对应食材实际供货数量)。
同时,由于本项目为线上开评标项目,系统无法直接录入下浮率,各响应供应商应在确定报价(下浮率)的基础上,用本项目预算金额×(1-A%)的乘积作为响应报价。(即:若供应商的报价为下浮10%,则该供应商应以 [(404.*元×(1-10%)=364.*万元]的价格作为响应报价,并以364.*万元录入系统)。
采购需求:
肉类、蛋类、奶制品、冻货、主食、调味调料、蔬菜、水果类,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标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的方式落实相关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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