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场 (略) 拟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 (略)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标准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标准文本见附件。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 (略) 。电话:0578-*,邮箱:*@*q.com,地址: (略) 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417室,邮编:*。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逾期视为无意见。感谢广 (略) 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
2.《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编制说明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20日
2. 《地理标志产品 龙泉灵芝(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