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阳江市和宏兴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
报来《阳江市和宏兴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江市和宏兴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850万元,拟对精加工车间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两条水产品镀冰衣冰生产线以及纯水、管道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改造完成后全厂年加工量25000吨。项目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631.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68.74万千瓦时,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386.78吨,液化石油气年消耗量不高于0.4吨,冻虾仁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4.06kgce/t,熟虾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10.61kgce/t。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留存,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该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