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滨海新区项目管理中心阳江滨海新区滨海湿地公园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江城区建设路2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滨海新区滨海湿地公园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滨海新区项目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略) 江城区滨海新城东南岸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阳江滨海新区项目管理中心阳江滨海新区滨海湿地公园海岸线生态修复项 (略) 江城区滨海新城东南岸,主要位于埠场镇的东南侧海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有:海岸带修复2.8公里、清理岸滩31.8万平方米、恢复红树林湿地6.73万平方米、修复木麻黄防风林4万平方米、生态廊道建设2768.2米及相关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209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62万元,施工期约为6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防治施工悬浮泥沙污染海域措施:(1)水道开挖、淤泥回填施工尽可能在退潮时施工,一方面可以减少施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其施工过程悬浮泥沙的产生量。(2)滩面外围建设固滩土埂时,应严格按设计高程控制滩涂加高高程,防止泥土由滩涂加高区的上方向外扩散。3)淤泥回填溢流口布设防浊帘,以减少悬浮物对周围海域的影响。4)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超范围施工而增加悬浮泥沙的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拟经临时环保型流动厕所进行收集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吸粪车拉运至中洲岛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入海。运营期生态厕所污水经生态厕所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运输车运输至项目附近的中洲岛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放到项目附近海域。 2、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拟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施工场地和主要交通道路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统一堆放施工弃土、施工材料,设置防尘或围栏防护设施,避免露天长期堆放易起尘的弃土和物料,减少扬尘或粉尘污染;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封装材料应灌装或袋装,车辆运输时尽可能进行必要封闭和覆盖以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污染防治措施:选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态草场内汽车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合理布置通道、车位,小型汽车选优质燃油,生态草场周边加强绿化,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大气污染。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间,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水上长臂钩机和运输车辆等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检修,尽量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运输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工作,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禁止车辆鸣笛。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生态草场内汽车启动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小,采取控制行车速度,生态草场周边加强绿化隔离带等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影响。项目场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分类回收利用,垃圾收集集中后回收至*地处理,禁止海抛;施工单位可将开挖多余的土方用于场区部分红树林种植区的回填加高,再次利用,不外弃,提高红树林生境环境及生态效益;岸滩清理产生的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等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休闲观光游客产生的少量垃圾,休闲观光游客产生的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环境措施:本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具体措施如下:(1)避让措施:项目施工建设避开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2)减缓措施:①施工避开在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作业,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②施工期严格控制海域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选择在水流平静的时候进行,减少工程实施对海洋环境的影响。(3)修复措施:通过进行红树林种植、岸滩修复、建设生态廊道等修复工作,进行海岸线修复保护,恢复区域良好海洋生态系统,有利于滨海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4)补偿措施:红树林湿地修复工程中水道开挖、淤泥回填等施工行为毁坏了施工区内潮间带生物的栖息地,使潮间带生物栖息环境被破坏,可能导致施工区一定范围内潮间带生物的死亡,短期内会造成生物资源一定量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采取增殖放流等修复措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5)其他措施:①建设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海洋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海洋环境质量。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③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在其施工期对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影响,使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得以及时发现,需要对工程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后评估监测。针对工程特点,运营期工程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避让措施:项目建设避开生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通过采取上述避让措施后,降低了项目的生态环境敏感性。(2)修复措施:项目通过实施红树林种植、岸滩修复、建设生态廊道等修复工作等建设,对受损的岸线进行修复,逐步恢复岸线的生态功能。 |
公众参与 说明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评价工作已进行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