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广东新供销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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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广东供销田头冷链服务中心(始兴)(1#加工车间、2#加工车间) | |||
建设地址 | (略) 始兴县太平镇建滔东侧 | |||
建设规模 | 中型工程 | 合同价格 | 3525.1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略) | |||
勘察单位 | (略) 岩土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鲁商 (略) | |||
施工单位 | (略) | |||
监理单位 | 广东万兴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孟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黄起涛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左磊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杜凤娟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起涛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意 | |
合同工期 | 2023.09.01 ~ 2025.02.22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始建质监2023-30号;安全监督注册号:始建安监2023-30号。本次报建广东供销田头冷链服务中心(始兴)1#加工车间、2#加工车间,基底面积4984.20㎡,建筑面积7299.44㎡。包括:1#加工车间,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基底面积2921.10㎡,建筑面积3016.15㎡;2#加工车间,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二层,基底面积2063.10㎡,建筑面积4283.29㎡。现场专职安全员:曾艺星。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