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青河县旭捷固废综合利用(一期煤炭洗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河县旭捷固废综合利用(一期煤炭洗选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口岸边合区工业园,项目区东侧、西侧及北侧均为荒地,南侧为新疆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E90°44′33.772″, N46°07′22.967″;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年洗30万吨煤,总用地面积71668m2,新建综合楼1117.75m2、磅房32.67m2、消防水池400m3、值班室31.74m2、浓缩车间2100.18m2、洗煤车间1559.16 m2、原煤车间4780m2、精煤车间1976.4m2、煤泥车间 1976.4m2、危废暂存间10m2、两座循环水池(浓缩池、清水池),事故池400m3,雨水收集池200m3、设置跳汰洗选生产线1条,配套水循环处理等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投资比例1.6%。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青河县旭捷固废综合利用(一期煤炭洗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青河县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修编 2021-2035 年》(正在审批中)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缩小施工作业范围,减轻对地上土层的扰动;严格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层回填,尽量保持植物原有的生长条件,回填时,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水土流失,做好生态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洒水降尘;运营期破碎筛分工段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颗粒物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煤等封闭车间采用雾炮机降尘,输送廊道布置喷淋设施且密闭,物料输送设备的机头溜槽上加设盖罩,进料端加胶皮挡帘。装卸车、堆料配套雾炮机降尘设施。车辆进、出口设洗车池,厂区道路硬化,周围道路洒水抑尘。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经出后里外排。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气口,加强通风,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冬季采用电采暖。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立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产期间废水经浓缩池、清水池闭路循环系统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用吸污车清运至塔克什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库、围堰进行防渗处理,定期检查防渗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用地进行分区防渗,浓缩池、清水池(洗煤车间)、化粪池、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精煤车间、原煤车间、煤泥车间为一般防渗区。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管理,限制车速等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主要噪声源布置在车间中侧,通过厂房、距离衰减进行隔声降噪;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由施工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堆放。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煤泥、煤矸石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与贮存,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及运输。一般固废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执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同时按要求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青河县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