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 (略)
地址: (略) 科园大道80号罗赖村八组、十二组综合楼15层08号房
邮编:*
联系人:石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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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石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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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科园大道80号罗赖村八组、十二组综合楼15层08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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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LBWXZC2023-G3-00116-GXWP 包号:A、B、C分标
采购人名称: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12月30日
我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上午10时00分收到贵单位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有关于项目名称:武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BWXZC2023-G3-00116-GXWP招标文件的质疑函,我招标代理广西 (略) 对贵公司所提出的意见内容高度重视,经我公司认真核实查证,现答复如下:
三、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A、B分标适用)”“3商务分(满分30分)”“企业实力分(8分)”“1.投标人2020年至令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相关荣誉的,获得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本评分因素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A、B分标适用)”“3商务分(满分30分)”“企业实力分(8分)”“3.投标人自有智慧环卫相关系统或平台(提供自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本评分因素涉嫌限定或者指定了特定的专利、商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A、B分标适用)”“3商务分(满分30分)”“主要车辆 设备情况(8分)“根据本项目作业设备设施要求,投标人(含分公司、子公司)名下自有车辆投入本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1.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18吨(含)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每一辆得1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满分2分。2.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18吨(含)以上的洗扫车得3分,满分3分。3.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25吨(含)以上的压缩式垃圾车得3分,满分3分。注:以上车辆包含同类型并具有同等功能的车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拟投入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照片(正面、侧面、背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自有,未提供不计分,若为分公司、子公司名下自有车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提供的所有车辆,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按承诺提供车辆于采购人现场验车后签订合同”本评分因素中企业自有车辆设备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属资产总额的一部分,以资产总额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评重因素,存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四)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A、B分标适用)”“3商务分(满分30分)”“信誉分(6分)”“2.投标人具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3分”。本评分因素指定了特定的证书,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A、B分标适用)”“3商务分(满分30分)”“业绩分(8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中标的正在实施或完成的类似清扫保洁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注: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能清晰反映所服务的内容,未提供不计分”。本评分因素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指定了在网上公布招标的项目,限制了非网上公布招标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具有非网上公布招标项目业绩的供应商。
(六)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C分标适用)”“3商务分(满分30分)”“企业实力分(13分)”“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本评分因素中“高级及以上职称”指定了特定的级别职称,限制了其它级别的职称。限制或者排斥具有其它级别职称(除高级及以上职称外)人员的潜在供应商。
(七)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C分标适用)”“3商务分(满分30分)”“企业实力分(13分)”“3.投标人自有智慧环卫相关系统或平台(提供自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本评分因素涉嫌限定或者指定了特定的专利、商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八)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C分标适用)”“3商务分(满分30分)”“业绩分(8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令中标的正在实施或完成的类似清扫保洁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注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能清晰反映所服务的内容,未提供不计分”。本评分因素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指定了在网上公布招标的项目,限制了非网上公布招标的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住限制或者排斥具有非网上公布招标项目业绩的供应商。
请求1:建议将此项评分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安金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每提供一本得2分,本项满分4分”。
请求2:建议将此项评分删除,将分值加入到“企业实力分(8分)”“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实施人员中持有《清洁管理师(高级)》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2分”中,即“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实施人员中持有《清洁管理师(高级)》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本项满分4分”
请求3:建议将此项评分修改为“根据本项目作业设备设施要求,投标人名下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的车辆投入本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1.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18吨(含)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每一辆得2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满分4分。2.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18吨(含)以上的洗扫车得3分,满分3分。3.投标人拟投入1辆总质量25吨(含)以上的压缩式垃圾车得3分,满分3分。注:以上车辆包含同类型并具有同等功能的车辆。若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拟投入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照片(正面、侧面、背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自有,未提供不计分:若车辆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置的需提供购置车辆承诺书。提供的所有车辆,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按承诺提供车辆于采购人现场验车后签订合同”。
请求4:建议将此项评分删除,将分值设为“投标人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部提供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请求5:建议将此项评分修改为“投标人中标的正在实施或完成的类似保洁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请求6:建议将此项评分修改为“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和职称证书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
请求7:建议将此项评分删除,将分值加入到“企业实力分(13分)”“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实施人员中持有《清洁管理师(高级)》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本项满分4分”中,即“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和职称证书的,得7分,本项满分7分。2.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实施人员中持有《清洁管理师(高级)》的,每提供一人得6分,本项满分6分”。
请求8:建议将此项评分修改为“投标人中标的正在实施或完成的类似保洁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四、质疑事项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1答复:
评分设置:投标人2020年至今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相关荣誉的,获得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上述评分设置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环卫相关的荣誉属于一个很大的范围,没有限定是先进单位荣誉或保洁荣誉等,县级以上是整个中国的县级,本项目城乡一体化的范围点多、面广,环卫荣誉证书是对投标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直接体现,代表的是一定的服务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评标办法中相关要求为得分项,并非强制提供项,所以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略) 所说的具有限制性。上述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按照自身实际需求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也在合理范围内。因此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答复: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求,由于环卫工作涉及环卫工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扫清运车辆在工作时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因此, (略) 建立健全的安全智慧系统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同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不等同于专利权,他们受各自的法律体系约束与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此项在本项目仅作为评审因素,并没有设置为资格或者技术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门槛。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按照自身实际需求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也在合理范围内。因此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答复:
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包含县城区及农村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点多、面广,其特点为总体垃圾量巨大,且遇节假日,特别是中秋、国庆、春节,县城及农村垃圾量会巨增,是平时日常的3倍以上,垃圾转运一直是本项目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招标文件需求部分要求的的垃圾压缩车,只是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在本项目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自有垃圾压缩车,意在择优选取能更好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因此该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四)质疑事项4答复:
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包含县城区及农村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点多、面广,其特点为总体垃圾量巨大,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求,由于环卫工作涉及环卫工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扫清运车辆在工作时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此项投标人具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只是作为加分项,并不是资格要求,意在择优选取能更好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因此该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五)质疑事项5答复:
评分设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中标的正在实施或完成的类似清扫保洁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注: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能清晰反映所服务的内容,未提供不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可知,设置业绩时应该是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相关的业绩,故设置同类项目的业绩是有法可依。
需要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和网址,是为了预防查询不到是有提供虚假的业绩,(《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 (略) 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要求的是投标人必须有的政府采购真实的业绩。
经调查了解,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该项目为整个武宣县城乡的垃圾中转及清垃圾运服务,涉及服务群众范围广,对整个城区公共服务形象影响力大,中标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合同履约能力。潜在投标供应商具有类似规模项目运营经验是证明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该项设置仅为业绩加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未限定潜在供应商的营业规模,对潜在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了潜在供应商。
(六)质疑事项6答复:
根据《中 (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三十)条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高危行业项目,而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项评分因素只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进行评审,是对项目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具体保证。并没有设置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的规模多少作为评审因素,没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得将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但考虑到要求过高,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详见后面的更正公告。
(七)质疑事项7答复: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求,由于环卫工作涉及环卫工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扫清运车辆在工作时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因此, (略) 建立健全的安全智慧系统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同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不等同于专利权,他们受各自的法律体系约束与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此项在本项目仅作为评审因素,并没有设置为资格或者技术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门槛。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按照自身实际需求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也在合理范围内。因此质疑不成立。
(八)质疑事项8答复:
评分设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中标的正在实施或完成的类似清扫保洁项目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注: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能清晰反映所服务的内容,未提供不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可知,设置业绩时应该是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相关的业绩,故设置同类项目的业绩是有法可依。
需要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和网址,是为了预防查询不到是有提供虚假的业绩,(《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 (略) 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要求的是投标人必须有的政府采购真实的业绩。
经调查了解,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该项目为整个武宣县城乡的垃圾中转及清垃圾运服务,涉及服务群众范围广,对整个城区公共服务形象影响力大,中标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合同履约能力。潜在投标供应商具有类似规模项目运营经验是证明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该项设置仅为业绩加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未限定潜在供应商的营业规模,对潜在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了潜在供应商。
对于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分值,包括技术评分的分值以及技术能力要求的分值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若有异议请提交证明文件,至于评分内容的判定将通过专家论证评定;关于企业信誉,均与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制造能力以及资信程度相关,并且分值比例合适,符合本次招标关于企业信誉的评定,而且对于这些比较基本的资质,国内有大量生产企业均能够满足。
综上所述,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一)至(五)、(七)(八)内容及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六)考虑到要求过高,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详见后面的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电话:0772-*
传真:077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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