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彭务高速项目(石彭段)特许经营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石柱县马武接石黔高速马武坝互通,经彭水县的太原、普子、龙射,在长滩附近跨G65渝湘高速后,终点顺接第四十二联线高速的彭水至务川段,路线全长约54.114公里,桥隧比约65.8%(其中桥梁总计*米/42座,占路线长度的28.7%;隧道总计*米/11座,占路线长度的37.2%),设互通立交7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下地互通5处)、服务区(停车区)1处,项目总占地4273亩。
注:最终以相关行政部门概算批复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110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方案咨询服务、法律法务服务、招标代理服务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 特许经营方案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主要内容、政府承诺和保障)、项目可行性分析(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分析、要素保障条件、运营服务要求、主要风险识别)、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项目属性分析、项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盈利能力分析、比较优势分析、参与意愿分析、合法合规性分析、特许经营风险分析)、特许经营主要内容(特许经营范围、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期限和资产权属、特许经营主要原则和合作边界、特许经营者选择、交易结构与投融资结构、监督管理和运营评价、风险管控、政府承诺和保障和调整、变更等其他要求)、结论和建议(主要研究结论、问题与建议、附表、附图和附件)。
2.4.2 法律法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政府方、业主进行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及相关风险识别、防范、规避;起草由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起草 (略) 签订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助谈判: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协助政府与中标的社会资本进行特许经营协议谈判,并签订相关协议等内容。
2.4.3 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招标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策划和制订招标方案或协助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包括编制发售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如需)、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审(如需),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潜在社会资本踏勘现场和答疑、发澄清文件、组织开标;配合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与评标报告、协助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协助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办理中标结果公告、协助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协助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配合监督部门调查违法行为;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等内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政府和社会投资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止,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北京瀛润达建设 (略) |
地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庙街48号 | 地址: | (略) 沙坪 (略) 32号20-1-1 |
联系人: | 邵老师 | 联系人: | 江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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