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
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
分公司
编制单位: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
分公司
2024年07月
建设单位: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
分公司
法人代表:林宝山
项目负责人:周瀚文
编制单位: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
分公司
法人代表:林宝山
项目负责人:周瀚文
建设单位: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 | 建设单位: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 |
电话:* | 电话:* |
邮编:* | 邮编:* |
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丰树开封现代物流园 | 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丰树开封现代物流园 |
目录
"#_Toc* ">1验收项目概况t
"#_Toc* ">2验收依据t
"#_Toc1555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t
"#_Toc*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t
"#_Toc*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t
"#_Toc* ">2.4其他相关文件t
"#_Toc* ">3项目建设情况t
"#_Toc1384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t
"#_Toc* ">3.2建设内容t
"#_Toc*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t
"#_Toc* ">3.4水源及水平衡t10
"#_Toc* ">3.5生产工艺t10
"#_Toc* ">3.6项目变动情况t17
"#_Toc8306 ">4环境保护设施t21
"#_Toc*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t21
"#_Toc*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t24
"#_Toc*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t26
"#_Toc8549 ">5.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t26
"#_Toc9509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t27
"#_Toc4654 ">6验收执行标准t29
"#_Toc4642 ">6.1污染物排放标准t29
"#_Toc* ">6.2总量控制指标t30
"#_Toc* ">7验收监测内容t31
"#_Toc* ">7.1检测内容t31
"#_Toc* ">7.2监测方法t31
"#_Toc* ">8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t33
"#_Toc800 ">8.1监测期间工况质量保证t33
"#_Toc* ">8.2采样布点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t33
"#_Toc6523 ">8.3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t33
"#_Toc* ">8.4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t33
"#_Toc* ">8.5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t33
"#_Toc* ">9验收监测结果t35
"#_Toc* ">9.1生产工况t35
"#_Toc6785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t35
10."#_Toc* ">验收监测结论t40
"#_Toc* ">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t40
"#_Toc1796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t41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图3本项目车间内平面布置图及监测点位图
附图4项目场地周边环境照片
附件:
附件1环评审批意见
附件2验收工况说明
附件3验收检测报告及资质
附件4危险废物协议
附件5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及登记表
附件6项目试生产公示
附件7专家签到表
01验收项目概况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拟投资1689.*元,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丰树开封现代物流园建设了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生产建设项目。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09-*-04-05-*同意该项目备案。2023年8月,河南华瑞 (略) 对该项目编制了《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16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汴自贸环承批表[202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3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须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于2024年5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自查。然后根据自查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进行了现场监测。
我公司针对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情况,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本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名称 | 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迁建) | ||||
建设地点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丰树开封现代物流园 | ||||
立项审批部门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2309-*-04-05-* | ||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 河南华瑞 (略) | 环评时间 | 2023年8月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 | 审批时间与文号 | 2023年11月16日 汴自贸环承批表[2023]16号 | ||
开工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 竣工时间 | 2024年3月02日 | ||
调试时间 | 2024年3月03日~3月03日 | ||||
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 | 2024年5月18日 |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时间 | 2024年5月18日 |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河南华瑞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1698.*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元 | 比例 | 1.18% |
实际总投资 | *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元 | 比例 | 1.1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 第9号)。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河南华瑞 (略) 2023年8月;
(2)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汴自贸环承批表[2023]16号2023年11月16日。
2.4其他相关文件(1)河南 (略) 出具的《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检测报告》;
(2)企业资料。
3项目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丰树开封现代物流园6号库,属于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可知,本 (略) 规划范围内;根据《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用地规划图》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项目西侧为物 (略) ,隔路为八大街,项目生产车间东侧和南侧均为闲置仓库,北侧为 (略) 物流仓库,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最近的保护目标为东北方向177米的马家河。具体见附件地理位置图2。
3.2建设内容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丰树开封现代物流园,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泡棉、经济型汽车座椅,泡棉用于项目汽车座椅生产,不外售。其主要工序为泡棉生产-装配-储存,泡棉生产在6号库东部(C区),装配在6号库中部(B区),储存在6号库西部(A区)。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3.2.1项目产品概况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详见表3-1所示。
表3-1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产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汽车座椅 | * | 套/a | / |
2 | 泡棉 | 995.519 | t/a | 用于项目汽车座椅生产,不外售 |
3.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3-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内容 | 环评中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相符 | |
主体工程 | 6号库 | 东部(C区)泡棉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约3694.49m2;其中发泡设备位于该区域中部偏东位置,北侧为化验室(物理性质测试)、气味室(人嗅气味)、辅料库房,西侧为待熟化物料储存区,南侧为熟化物料储存区,东南侧为模具货架 | 建筑面积约3694.49m2;其中发泡设备位于该区域中部偏东位置,北侧为化验室(物理性质测试)、气味室(人嗅气味)、辅料库房,西侧为待熟化物料储存区,南侧为熟化物料储存区,东南侧为模具货架 | 相符 |
东部(B区)装配车间 | 建筑面积约3802.15m2;内设四条总装配线(其中前排和后排座椅装配线各1条,中排装配线2条),1条部件分装线 | 建筑面积约3802.15m2;内设四条总装配线(其中前排和后排座椅装配线各1条,中排装配线2条),1条部件分装线 | 相符 | ||
储运工程 | 东部(C区)储存车间 | 成品库:位于该区北侧,建筑面积约673m2,用于存放成品座椅 | 成品库:位于该区北侧,建筑面积约673m2,用于存放成品座椅 | 相符 | |
外购装配件原料库:位于该区南侧,建筑面积约1700m2;主要存放面料、塑料件、调角器、滑轨、防尘套、靠背骨架及坐垫骨架等座椅装配所需原料 | 外购装配件原料库:位于该区南侧,建筑面积约1700m2;主要存放面料、塑料件、调角器、滑轨、防尘套、靠背骨架及坐垫骨架等座椅装配所需原料 | ||||
不合格品库:外购装配件原料库东南角,建筑面积约17.5m2;主要存放不合格泡棉 | 不合格品库:外购装配件原料库东南角,建筑面积约17.5m2;主要存放不合格泡棉 | ||||
发泡原料贮存区 | 组合B料储罐:设置一座30m3固定顶罐 | 组合B料储罐:设置一座30m3固定顶罐 | 相符 | ||
A料贮存区:建筑面积36m2;采用1t/不锈钢桶,最大贮存量16t | A料贮存区:建筑面积36m2;采用1t/不锈钢桶,最大贮存量16t | ||||
辅助工程 | 食堂 | 建筑面积为298.09m2,项目采用定餐制,仅设置就餐食堂 | 建筑面积为298.09m2,项目采用定餐制,仅设置就餐食堂 | 相符 | |
公用工程 | 给水系统 | 区 (略) 供给 | 区 (略) 供给 | 相符 | |
排水系统 | 雨污分流 | 雨污分流 | 相符 | ||
供电系统 | 由市政供电 | 由市政供电 | 相符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 相符 | |
废水 |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污水处理厂 |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污水处理厂 | 相符 |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相符 | ||
固体废物 | 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0m2的危废暂存间各一座 | 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0m2的危废暂存间各一座 | 相符 | ||
事故池 | 80m3事故池一座 | 80m3事故池一座 | 相符 |
3.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工艺设备见表3-3。
表3-3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生产设施 | 环评中数量 | 位置 | 设施参数用途 | 实际数量 | 是否相符 |
1 | 泡棉生产车间 | |||||
1.1 | PU高压发泡机 | 1台 | 泡棉生产车间 | / | 1台 | 相符 |
1.2 | 座椅泡沫发泡转盘线 | 1套 | 泡棉生产车间 | 16工位 | 1套 | 相符 |
1.3 | 机械手 | 1台 | 泡棉生产车间 | / | 1台 | 相符 |
1.4 | 破泡机 | 1台 | 泡棉生产车间 | 真空 | 1台 | 相符 |
1.5 | B料储罐 | 1个 | 泡棉生产车间 | 30m3,立式固定顶罐 | 1个 | 相符 |
1.6 | A料保温罐 | 2个 | 泡棉生产车间 | 360L | 2个 | 相符 |
1.7 | B料保温罐 | 2个 | 泡棉生产车间 | 360L | 2个 | 相符 |
1.8 | 水式模温机 | 4台 | 泡棉生产车间 | 模具加热 | 4台 | 相符 |
1.9 | 工业热冷机 | 1台 | 泡棉生产车间 | / | 1台 | 相符 |
1.10 | 模具 | / | 泡棉生产车间 | / | / | 相符 |
2 | 装配车间 | |||||
2.1 | 空压机 | 2台 | 装配车间 | 开山BMVF22 | 2台 | 相符 |
2.2 | 空压机 | 1台 | 装配车间 | 开山BMVF37 | 1台 | 相符 |
2.3 | 电加热烘箱 | 4台 | 装配车间 | / | 4台 | 相符 |
2.4 | 前排座椅装配线 | 1条 | 装配车间 | / | 1条 | 相符 |
2.5 | 前排座椅装配线 | 2条 | 装配车间 | / | 2条 | 相符 |
2.6 | 前排座椅装配线 | 1条 | 装配车间 | / | 1条 | 相符 |
2.7 | 电动枪 | 2台 | 装配车间 | / | 2台 | 相符 |
3 | 检验 | |||||
3.1 | 分光测色仪 | 1台 | / | NS800 | 1台 | 相符 |
3.2 | 汽车内饰件阻燃机 | 1台 | / | QJRSC-159 | 1台 | 相符 |
3.3 | 全自动海绵反复压缩实验机 | 1台 | / | QJPL-A | 1台 | 相符 |
3.4 | 海绵回弹系数测定仪 | 1台 | / | QJHJ | 1台 | 相符 |
3.5 | 0.1毫克电子秤 | 1台 | / | BSM-520.30.0001--220.0000克 | 1台 | 相符 |
3.6 | 测厚仪 | 1台 | / | DT156 | 1台 | 相符 |
3.7 | 泡棉景侧测试仪 | 1台 | / | 精度1o规格100o | 1台 | 相符 |
3.8 | 电子泡棉硬度测试仪 | 1台 | / | PG-BH/5KN | 1台 | 相符 |
3.9 | 推拉力计 | 1台 | / | 精度2.5N/0.5kg规格500N/50kg | 1台 | 相符 |
3.10 | 扭力扳手校正仪 | 1台 | / | LC200N3-G | 1台 | 相符 |
3.11 | 便携式扭矩、压力校准仪 | 1台 | / | BIW2200 | 1台 | 相符 |
4 | 转运 | |||||
4.1 |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 2辆 | 2#车间一楼 | 合力CPB | 2辆 | 相符 |
4.2 | 蓄电池牵引车 | 2辆 | 2#车间一楼 | 合力OYD305 | 2辆 | 相符 |
4.3 | 蓄电池堆垛车 | 1辆 | 2#车间一楼 | 诺力PSN | 1辆 | 相符 |
4.4 | 托盘搬运车 | 4辆 | 2#车间一楼 | 杭叉CBD15 | 4辆 | 相符 |
3.2.4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相符性
表3-4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相符性
环评报告主要结论与建议 | 序号 | 环评报告结论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执行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1 | 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现场自查情况,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 相符 | |
2 |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本项目喷枪清洗、脱模及喷脱模剂、修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TDI、MDI、PAPI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TDI 1.0mg/m、MDI 1.0mg/m3、PAPI1.0mg/m3),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还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非*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集气罩未被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应加强日常管理与培训,确保废气的捕捉率及设备和管件的密闭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进一步抑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有组织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要求。 | 相符 | |
3 |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在设备震动处安装减震垫,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功能区标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相符 | |
4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修整废料、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外购部件、集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于不合格品库,交供货商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料、清模废抹布、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机油、泡棉浇筑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废B料,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 根据现场自查情况,员工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修整废料、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外购部件、集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于不合格品库,交供货商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料、清模废抹布、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机油、泡棉浇筑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废B料,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相符 | |
批复要求 | 1 | 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 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 相符 |
2 |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本项目喷枪清洗、脱模及喷脱模剂、修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TDI、MDI、PAPI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还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非*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集气罩未被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应加强日常管理与培训,确保废气的捕捉率及设备和管件的密闭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进一步抑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有组织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要求。 | 相符 | |
3 |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在设备震动处安装减震垫,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功能区标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相符 | |
4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修整废料、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外购部件、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于不合格品库,交供货商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料、清模废抹布、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机油、泡棉浇筑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废B料,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 根据现场自查情况,员工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修整废料、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外购部件、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于不合格品库,交供货商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料、清模废抹布、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机油、泡棉浇筑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废B料,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
5 | 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 | 建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无出现违法行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申报排污许可证。 | 相符 |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见表3-5。
表3-5本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中年用量 | 最大储存量及储存方式 | 试生产期间预计年用量 | 备注 |
1 | 生产车间 | ||||
1.1 | A料(聚氨酯组合料) | 769.20吨 | 16吨、泡棉生产车间北侧 | 461.52吨 | 发泡原料 |
1.2 | 组合B料(改性异氰酸酯) | 330.80吨 | 29吨、泡棉生产车间北侧 | 198.48吨 | |
1.3 | 脱模剂 | 10吨 | 1吨、泡棉生产车间内库房 | 6吨 | 用于泡棉脱模工序 |
1.4 | 粘合剂 | 2.3吨 | 0.5吨、泡棉生产车间内库房 | 2.4吨 | 用于发泡修补 |
1.5 | 二辛脂 | 0.025吨 | 0.1吨、泡棉生产车间内库房 | 0.025吨 | 用于清理润滑浇注喷枪 |
1.6 | 钢丝12 | 12吨 | 4吨、泡棉生产车间内库房 | 4吨 | / |
2 | 装配车间 | ||||
2 | 面套 | *套 | *套、外购装配件原料库 | *套 | 用于座椅装配工序 |
2.1 | 塑料件 | 50吨 | 10吨、外购装配件原料库 | 50吨 | |
2.2 | 调角器 | *个 | 1.*个、外购装配件原料库 | *个 | |
2.3 | 滑轨 | *根 | *根、外购装配件原料库 | *根 | |
2.4 | 防尘套 | *个 | *个、外购装配件原料库 | *个 | |
2.5 | 头枕海绵 | *件 | *件、外购装配件原料库 | *件 | |
2.6 | 靠背骨架 | *件 | *件、外购装配件原料库 | *件 | |
2.7 | 坐垫骨架 | *件 | *件、外购装配件原料库 | *件 | |
3 | 能源 | ||||
5.1 | 电 | *kw·h/a | / | *kw·h/a | 市政提供 |
5.2 | 水 | 3025m3/a | / | 3025m3/a | 市政提供 |
纯净水 | 1.35m3/a | / | 1.35m3/a | 外购桶装纯净水 |
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 (略) (略) ,进入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5生产工艺本项目为经济型汽车座椅生产项目,主要进行泡棉生产和座椅组装,其他部件均为外购,具体生产工艺如下:
(1)原料入厂:
外购面料、塑料件、调角器、滑轨、防尘套、头枕海绵、靠背骨架及坐垫骨架等座椅装配所需部件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外购装配件原料库)存放;脱模剂、粘合剂、二辛脂、钢丝存放在泡棉生产车间内库房1,A料(聚氨酯组合料)采用吨桶存放在存放于泡棉生产车间外北侧,组合B料(改性异氰酸酯)由槽车直接卸入组合B料(黑料)储罐储存。
(2)泡棉生产:
本项目泡棉生产属于聚氨酯海绵,聚氨酯发泡原理:
聚氨酯泡绵的形成包括复杂的化学反应,是一个逐步加成聚合的过程,主要是凝胶反应、发泡反应和交联反应,主要反应如下:
1)聚氨酯多元醇与异氰酸酯反应:
异氰酸酯多元醇氨基*酸酯
I为凝胶反应,反应产生聚氨基*酸酯,聚氨基*酸酯是海绵塑料的主要成
分,含有数量众多的氨基*酸酯基团(-NHCOO-)链节的高分子聚合物。
2)异氰酸酯与水反应:
异氰酸酯水胺二氧化碳气体
3)胺基进一步与异氰酸酯基团反应:
异氰酸酯胺取代脲
II、III步为发泡反应,反应产生CO2,导致海绵膨胀,同时生成含有脲基的聚合物,发泡反应为放热,使发泡液温度升高。
4)异氰酸酯与氨基*酸酯(-NHCOO-)进一步反应:
5)异氰酸酯与脲基(-NHCONH-)进一步反应:
6)多异氰酸酯与多元醇反应生产聚氨酯:
上述IV、V、VI属于交联反应,主要为氨基*酸脂基团中的氮原子上的氢与异氰酸酯反应,生成脲基*酸脂的过程;以及脲基中氮原子上氢与异氰酸酯反应,生成缩二脲的过程。在聚氨酯海绵制造过程中,这些反应都是以较快的速度同时进行着,最后形成高分子量和具有一定交联度的聚氨酯海绵体,聚合物的分子结构由线性结构变为体形结构,使发泡产物更好的相溶,加快产品的熟化。
企业采用一步法生产工艺,该法是将组合A料聚氨酯组合料、组合B料改性异氰酸酯等一次性加入,使链增长、气体发生及交联反应等过程在短时间内几乎同时进行,其中A料中的水与异氰酸酯反应生成的CO2是发泡气体的来源,在聚氨酯中形成均匀分布的细小气泡,同时因其具有较高的表面活性,能有效降低液体的表面张力,并在液膜表面双电子层排列而包围空气,形成气泡,再由单个气泡组成泡沫。该方法工艺简单、是目前生产聚氨酯软泡最常见的方法。
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①配料:组合B料由30m3的不锈钢储罐储存,B料储料罐与B料保温罐之间设有密闭固定管道,组合B料经管道通过抽吸泵输送至保温罐;组合A料包装规格为1t/不锈钢桶,打开瓶盖插入管道通过抽吸泵输送至保温罐。保温罐根据季节不同,通过工业热冷机或电加热控制温度在15-25℃左右以保持原料稳定性。
②清模:模具在重复利用后,需要进行保养,利用模温机110℃加热模具融化表面脱模剂,用布擦拭将模具上残留的脱模剂清理干净(大部分脱模剂附着于产品,剩余部分不存在挥发份),因此此工序会产生废抹布。
③喷脱模剂、放附件:座椅发泡工艺的座垫、靠背模型可以重复使用。清模工序卸下来的模型再次喷脱模剂并放置相应模具附件(钢丝等)后会重新放到浇注工序中使用,喷脱模剂过程脱模剂中有机物会挥发。
④浇注:A料和B料经各自计量泵按配比精确计量后经密封过滤器进一步过滤后经管道输送至浇注枪头,溶液在枪头内对喷快速混合均匀,自动注入模具内发泡,模具材质为铝合金。一次浇注过程持续时间为3s左右,随后模具自动闭合,浇注过程时间较短,基本无废气产生。本项目发泡线为圆盘状16工位发泡线,圆盘可自动旋转,浇注枪头完成1个模具浇注后,圆盘自动旋转至下一个模具再进行浇注,可实现连续作业。取下泡棉的发泡模具经人工检查(检查是否需要补充脱模剂)后输送至灌注区继续进行,直至当日生产结束。
⑤熟化:发泡前期需要提供55-75℃的发泡环境,发泡才能持续进行。发泡设备自带模具温度控制机(水式模温机)控制模具的发泡温度。项目采用的模温机以水做为传热媒介。模温机自身设有一个储水箱,水通过电加热器升温,温度控制在65±10℃左右。模温机内水采用自来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不外排。发泡线系统反应时间为180s。发泡后期聚氨酯组合料和异氰酸酯和水发生放热反应,生成聚氨酯和CO2,该放热反应使聚氨酯内部达到100℃左右,可使发泡反应持续下去,为熟化过程。此时CO2从聚氨酯内部逸出形成鼓泡,聚氨酯海绵形成。由于熟化过程在密闭的模具中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大部分将在后续开模和脱模过程排放。故该工序会产生熟化废气。
⑥脱模:发泡生产线配备2个脱模工位,将熟化完全后的泡沫从模型中取出来,该过程会有废气产生。脱模工序的废气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熟化过程产生的废气于开模时挥发,另一方面为脱模剂中有机物的挥发。
⑦破泡、修整:人工将发泡完成后的发泡体从模具中取出,再经真空破泡机破泡(破泡机的作用主要是消除海绵中的多余气泡,以使泡棉更紧致)、人工修边并对缺损的部位使用粘合剂进行修补后即为泡棉半成品,送至待熟化储存区。
⑧悬链熟化:对待熟化储存区的泡棉悬空静置约8h,以使海绵的温度降低至常温,同时海绵内部进一步熟化。熟化结束后送熟化储存区储存。
⑨喷枪清洗:一天生产结束后,先用木柄刮刀清理喷嘴余料,再用喷壶向喷枪活塞喷二辛酯,以达到润滑喷枪的作用,二辛酯进入浇注管道与发泡原料融合,二辛酯一次性用量约为100g。二辛酯常温下不挥发,但在发泡过程中随着温度升高会挥发,挥发的有机气体会在熟化结束后在开模过程中挥发出来。因此此工序主要产生喷枪清洁废料以及喷枪清洗废气。
(3)装配:先将靠背、头枕以及坐垫分别分装,靠背分装主要为将外购的骨架与发泡线自制的汽车座椅靠背海绵以及外购的面套等进行组装;头枕分装主要为将外购的头枕海绵与外购的面套等进行组装;坐垫分装主要为将发泡线自制的坐垫海绵与外购的骨架、滑轨、面套等进行组装。分装后进行总装,主要为将分装好的靠背、头枕、坐垫与外购的调角器、饰板、安全带、翻转钢丝以及其他配件进行组装,装配成汽车座椅。
(4)检验入库:装配成的汽车座椅经人工检验合格后送至成品区储存,不合格座椅暂存在待返工座椅存放区,经返工再次检验合格后送至成品区储存。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图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图
G1:喷枪清洗废气
G2:喷脱模剂废气
G3:熟化废气
G4:脱模废气
G5:修整废气
W1:职工生活污水
S1:喷枪清洗废料
S2:清模废抹布
S3:修整废料
S4: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
S5:废化学品包装桶
S6:不合格外购部件
S7:废含汞荧光灯管
S8:废催化板
S9:废活性炭
S10:职工生活垃圾
S11:废机油
S12:泡棉生产浇注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废B料
N:生产设备、风机运行噪声
3.6项目变动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环评报告中建设内容,原环评与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位置调整及废气处理设施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分析见下表:
表3-3变动后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界定结果 |
1 | 性质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本项目为经济型汽车座椅生产项目,项目性质未变化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2 | 规模 | 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 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 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未新增产品产能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3 | 地点 |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本项目选址未变化,,无新增敏感点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4 | 生产工艺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量无增加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
5 | 环境保护措施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项目运行过程中,本项目喷枪清洗、脱模及喷脱模剂、修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TDI、MDI、PAPI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还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非*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集气罩未被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应加强日常管理与培训,确保废气的捕捉率及设备和管件的密闭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进一步抑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①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 |||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不涉及 | |||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与环评一致 | |||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与环评一致 |
除以上变动外,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
4环境保护设施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4.1.1废水
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4.1.2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本项目喷枪清洗、脱模及喷脱模剂、修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车间通风设备及配套风机产生的噪声,声源值在70~8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85dB(A)的限值要求。设备在室内,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作用后,降噪效果显著,噪声源强平均降低20dB(A)以上。运行时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见表4-1。
表4-1主要设备噪声源单位:dB(A)
序号 | 噪声源 | 数量(台) | 源强 | 治理措施 | 治理后源强 |
1 | PU高压发泡机 | 1 | 80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54.4 |
2 | 座椅泡沫发泡转盘线 | 1 | 75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49.95 |
3 | 破泡机 | 1 | 80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55.27 |
4 | 水式模温机 | 2 | 75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73.06 |
5 | 烘箱(前排) | 1 | 75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49.15 |
6 | 烘箱(中排) | 1 | 75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49.15 |
7 | 烘箱(中排) | 1 | 75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49.14 |
8 | 烘箱(后排) | 1 | 75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49.15 |
电动枪 | 2 | 80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54.13 |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试运行期间,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及危废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1)修整废料S3
本项目修整工序会产生泡绵边角料,为一般固废,类比同类项目,项目生产过程废边角料为产品的0.2%,经计算,修整废料产生量为1.78t/a,经建设单位收集后集中对外出售处理。
(2)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S4
本项目外购部件包装材料多为塑料袋和纸箱,为一般固废,产生量约1.00t/a,经建设单位收集后集中对外出售处理。
(3)不合格外购部件S6
本项目外购部件在使用成中会出现破损,不匹配产品等情况,会产生部分不合格外购部件,产生量约2t/a,为一般固废,经建设单位收集后暂存于不合格品库,交供货商回收。
危险废物
(1) 喷枪清洗废料S1
本项目喷枪清洁过程会产生喷枪清洁废料,主要成分为聚合多元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喷枪清洁废料一天产生量约为10g/d,项目年工作天数为250天,则喷枪清洁废料产生量约为0.0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265-101-13,危险特性为T。集中收集存放于密封胶袋中,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2)清模废抹布S2
本项目清模过程中会产生废抹布,年产生量约为0.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T/In。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3)废化学品包装桶S5
本项目发泡生产线产生的A料、脱模剂、二辛酯以及粘合剂桶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T/In。其中组合A料桶、脱模剂桶产生量约6.00t/a,二辛酯以及粘合剂桶产生量约0.20t/a,经收集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废含汞荧光灯管S7
本项目UV光氧催化设施光解模块的紫外光灯管使用寿命为5000-7000小时,需定期更换,本项目按紫外光灯管使用寿命6000小时核算,光氧催化设施的运行时间为22h/d,5500h/a,因此光氧催化设施灯管每年更换一次,每次约更换24根,每根灯管重量约为0.30kg,则本项目光氧催化设施更换废灯管产生量约为0.007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光氧催化设施更换废灯管属于为HW29含汞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23-29,危险特性为T。经收集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废催化板S8
本项目废催化板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其产生量为0.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T。经收集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6)废活性炭S9
本项目运营后活性炭吸附装置拟采用蜂窝活性炭填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为T。经收集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7)废机油S11
本项目空压机等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产生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危险特性为T,I。经收集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8)泡棉浇注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B料S12
A料和B料进入浇注枪头前,需经设备自带的过滤器进一步过滤去除杂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A料和废B料产生量均为250g/d,项目年生产250天,则废A料产生量为0.063t/a,废B料产生量为0.06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T。经收集暂存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280人,每人每天垃圾产生量按0.5kg计算,年工作时间25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14t/d,35.00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危害固废的收集间各收集容器要分类储。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元,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18%。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设施一览表见表4-3。
表4-3环保“三同时”验收设施一览表
污染 因素 | 污染源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投资 (万元) |
废气 | 泡棉生产车间 | 非*烷总烃 | 采用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12 |
组合B料储罐呼吸废气 | 非*烷总烃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 |
废水 | 职工生活 | NH3-N、COD、SS、BOD5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排入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2 |
固废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修整废料、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外购部件、危废喷枪清洗废料、清模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机油、泡棉浇注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B料。生活垃圾应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废物收集点,及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修整废料、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对外出售处理,不合格外购部件由供货商定期回收;危废喷枪清洗废料、清模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机油、泡棉浇注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B料作为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4 | ||
总计 | 20 |
一、主要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本项目喷枪清洗、脱模及喷脱模剂、修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TDI、MDI、PAPI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还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非*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集气罩未被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应加强日常管理与培训,确保废气的捕捉率及设备和管件的密闭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进一步抑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项目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在设备震动处安装减震垫,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修整废料、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外购部件、危废喷枪清洗废料、清模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机油、泡棉浇注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B料。生活垃圾应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废物收集点,及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修整废料、外购部件废包装材料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对外出售处理,不合格外购部件由供货商定期回收;危废喷枪清洗废料、清模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机油、泡棉浇注过程原料过滤产生的废A料和B料作为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率为100%,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二、评价建议
(1)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措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2)固体废物要及时整理,集中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定期清运。
(3)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企业管理和环境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和清洁生产。
(4)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素质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尽量避免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汴自贸环承批表[2023]16号
你公司(*MACRMFRY41)关于《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豫环办(2021)5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 (略)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应报我单位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6验收执行标准6.1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标准及级别 | 项目 | 标准值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昼间 | 65dB(A) | |
夜间 | 55dB(A)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 pH(无量纲) | 6~9 | |
COD | 500mg/L | ||
BOD | 300mg/L | ||
NH3-N | / | ||
动物油 | 100mg/L | ||
SS | 400mg/L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pH(无量纲) | --- | |
SS | --- | ||
COD | --- | ||
BOD | --- | ||
NH3-N | --- | ||
总氮 | --- | ||
总磷 | --- | ||
总有机碳 | --- | ||
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 COD | 320mg/L | |
BOD5 | 180mg/L | ||
NH3-N | 30mg/L | ||
动物油 | / | ||
SS | 220mg/L | ||
TP | 4mg/L | ||
TN | 40mg/L | ||
马家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 COD | 50mg/L | |
BOD | 10mg/L | ||
NH3-N | 5(8)mg/L | ||
动物油 | / | ||
SS | 10mg/L | ||
TP | 0.5mg/L | ||
TN | 15mg/L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非*烷总烃 | 无组织: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mg/m3 | |
有组织: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 |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 | 非*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口,80mg/m3,去除效率70%;厂界浓度限值,2.0mg/m3 |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 | 非*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口,80mg/m3,去除效率70%;厂界浓度限值,2.0mg/m3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0mg/m3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一般固体废物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危险废物 |
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
马家河污水处理 (略) 新区内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入马家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经深度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马家河,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后COD和氨氮新增总量指标均按照排放浓度50mg/L、5mg/L进行核算。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水排放量为9.200m3/d(2240m3/a),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外环境的量为:COD:0.112t/a;NH3-N:0.0112t/a。
本项目不产生SO2、NOx,新增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4818t/a,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替代。
7验收监测内容7.1监测内容7.1.1废气监测
表7-1废气监测类型及检测内容
检测类别 | 采样点位 | 检测因子 | 检测频次 |
有组织废气 | DA001进口、DA001出口、 | 非*烷总烃、TDI*、MDI*、PAPI* | 2个点位,3次/天, 检测2天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 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 | 非*烷总烃 | 4点位,3/天, 检测2天 |
注:*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
7.1.2废水监测
表7-2废水监测类型及检测内容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厂区污水总排放口DW001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 | 每天采样4次,检测2天 |
7.1.3厂界噪声监测
表7-3噪声监测类型及检测内容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频次 |
东、南、西、北厂界 | 等效连续A声级 | 4个点位,昼、夜间各 检测1次,检测2天 |
表7-4检测项目分析方法、仪器设备及最低检出浓度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分析方法与依据 | 主要仪器设备 | 检出限 | |
1 | 有组织废气 | 废气流量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 污染物采样方法》 (7排气中流速流量的测定) GB/T *-1996及修改单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TW-3200型 YFYQ-063-2020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TW-3200D YFYQ-062-10-2023 | / |
非*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烷和 非*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 法* | 气相色谱仪 GC9790Ⅱ YFYQ-005-01-2021 | 0.07mg/m3(以碳计) | ||
2 | 无组织废气 | 非*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烷和非*烷 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 谱法* | 气相色谱仪 GC9790Ⅱ YFYQ-005-01-2021 | 0.07mg/m3(以碳计) |
3 | 废水 | pH |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 | 便携式pH计 PHB-4 YFYQ-023-05-2021 |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 酸式滴定管 | 4mg/L | ||
五日生 化需氧 量 |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 2009 | 生化培养箱 SPX-150B YFYQ-013-2020 | 0.5mg/L | ||
悬浮物 |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 电子分析天平 FA224 YFYQ-012-2020 | / | ||
氨氮 |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1 YFYQ-095-2023 | 0.025mg/L | ||
总磷 |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989 |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1 YFYQ-095-2023 | 0.01 mg/L | ||
4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YFYQ-044-06-2022 | / |
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参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运行。
8.2采样布点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噪声监测点位按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8.3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度,湿度条件的实验仪器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并进行有效的测量。分析人员接到样品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同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对未检出的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
8.4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三级审核,第一级为采样人员或分析人员之间相互校核,第二级为实验室主任的审核,第三级为授权签字人的签发。
8.5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本次验收废水、废气、噪声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并按照河南 (略) 《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全程序的质量保证和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们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废气监测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应严格按照环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
废水监测:废水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增补版),实验室分析过程中采取明码平行样等质控措施。PH计使用前、后校准合格,悬浮物单独采样(或定量采样)实验室内分析采取全过程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噪声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并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监测,测量前后用声级校准器校准仪器,其示值偏差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L≤0.5dB(A)),记录存档。噪声监测在无雨、无雪、风速小于5m/s的气象条件下进行,测量时传声器加戴防风罩。
监测的所有记录和分析结果,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9验收监测结果9.1生产工况河南 (略) 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略) 出具的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说明,生产负荷分别为90%、91%,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本项目喷枪清洗、脱模及喷脱模剂、修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TDI、MDI、PAPI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还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非*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集气罩未被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应加强日常管理与培训,确保废气的捕捉率及设备和管件的密闭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进一步抑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噪声治理措施主要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检测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测结果见表9-1。
表9-1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点位 | DA001进口 | ||||||||
采样日期 | 2024.03.19 | 2024.03.19 | |||||||
检测频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标干流量(m3/h) | 1.53×104 | 1.60×104 | 1.68×104 | 1.60×104 | 1.59×104 | 1.66×104 | 1.72×104 | 1.66×104 | |
非* 烷总 烃 | 排放浓度(mg/m3) | 43.6 | 44.8 | 45.0 | 44.6 | 45.3 | 44.7 | 44.2 | 44.6 |
排放速率(kg/h) | 0.667 | 0.717 | 0.756 | 0.713 | 0.720 | 0.742 | 0.760 | 0.741 | |
检测点位 | DA001出口 | ||||||||
采样日期 | 2024.03.20 | 2024.03.20 | |||||||
检测频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标干流量(m3/h) | 1.82×104 | 1.86×104 | 1.77×104 | 1.82×104 | 1.70×104 | 1.83×104 | 1.89×104 | 1.81×104 | |
非* 烷总 烃 | 排放浓度(mg/m3) | 4.85 | 4.90 | 4.76 | 4.83 | 4.87 | 4.74 | 4.89 | 4.82 |
排放速率(kg/h) | 0.0883 | 0.0911 | 0.0843 | 0.0879 | 0.0828 | 0.0867 | 0.0924 | 0.0873 | |
去除效率 | 87.7% | 88.2% |
由上表可知,喷枪清洗、脱模及喷脱模剂、修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同时非*烷总烃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50mg/m3)的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非*烷总烃(mg/m3) | 采样频次 | 上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下风向4# | |
采样 日期 | 2024.03.19 | 1 | 0.43 | 0.53 | 0.64 | 0.55 |
2 | 0.39 | 0.54 | 0.50 | 0.54 | ||
3 | 0.40 | 0.59 | 0.49 | 0.57 | ||
4 | 0.42 | 0.52 | 0.48 | 0.54 | ||
2024.03.20 | 1 | 0.37 | 0.54 | 0.61 | 0.64 | |
2 | 0.38 | 0.51 | 0.65 | 0.58 | ||
3 | 0.40 | 0.60 | 0.56 | 0.51 | ||
4 | 0.41 | 0.57 | 0.45 | 0.47 |
根据表9-2监测结果可知,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及印刷行业建议值(厂界浓度限值,2.0mg/m3)。
9.2.1.2废水
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水水质监测结果表9-3。
表9-3厂区污水总排口监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单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结果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
废水总排口 | pH | 无量纲 | 2024.03.19 | 7.3 | 7.6 | 7.4 | 7.2 |
2023.03.20 | 7.3 | 7.5 | 7.6 | 7.5 |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024.03.19 | 49 | 47 | 46 | 42 | |
2023.03.20 | 43 | 45 | 39 | 48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2024.03.19 | 10.4 | 10.1 | 9.8 | 9.2 | |
2023.03.20 | 9.5 | 9.7 | 8.9 | 10.2 | |||
悬浮物 | mg/L | 2024.03.19 | 18 | 15 | 14 | 16 | |
2023.03.20 | 20 | 22 | 17 | 19 | |||
氨氮 | mg/L | 2024.03.19 | 3.45 | 3.57 | 3.35 | 3.28 | |
2023.03.20 | 3.46 | 3.33 | 3.30 | 3.24 | |||
总磷 | mg/L | 2024.03.19 | 0.25 | 0.20 | 0.19 | 0.24 | |
2023.03.20 | 0.28 | 0.31 | 0.22 | 0.27 |
由表9-3可知,本项目废水 (略) (略) ,总排口的废水水质为COD39~49mg/L、氨氮3.28~3.57mg/L、SS14~22mg/L、BOD58.9~10.4mg/L、总磷0.19~0.31mg/L,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9.2.1.3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4。
表9-4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测点名称 | 测量时间 | 结果值dB(A) | |
昼间 | 夜间 | ||
东厂界 | 2024.03.19 | 54 | 42 |
南厂界 | 53 | 43 | |
西厂界 | 52 | 41 | |
北厂界 | 53 | 42 | |
东厂界 | 2024.03.20 | 53 | 43 |
南厂界 | 52 | 42 | |
西厂界 | 53 | 42 | |
北厂界 | 51 | 40 |
经监测,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东、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9.2.1.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结果以及马家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以计算出,项目新增污水指标排放量:COD 0.112t/a、氨氮0.0112t/a,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4818t/a,均满足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10验收监测结论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0.1.1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本项目喷枪清洗、脱模及喷脱模剂、修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TDI、MDI、PAPI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TDI 1.0mg/m3、MDI 1.0mg/m3、PAPI1.0mg/m3),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还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非*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集气罩未被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应加强日常管理与培训,确保废气的捕捉率及设备和管件的密闭性,防治管道泄露等,可进一步抑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本项目工业热冷机间接冷却水和模温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废 (略) (略) 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马家河,对马家河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总排口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pH为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以及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市 (略) 排入马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10.1.3噪声
本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噪声治理措施主要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10.1.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以及马家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以计算出,项目新增污水指标排放量:COD 0.112t/a、氨氮0.0112t/a,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4818t/a,均满足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地表水影响:经监测数据,本项目污水处理后出水浓度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且满足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略) (略) ,经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2)噪声影响:经厂界监测数据可知,本企业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总结论:本次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认为: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的要求,主要环保设施的建设达到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各项设施均已建成并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认为,该项目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t填表人(签字):t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年产*套经济型汽车座椅项目 | 项目代码 | 2309-*-04-05-93.5904 | 建设地点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七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丰树现代物流园 | |||||||||||||||||||||||||||
行业类别 |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扩建□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套经济型座椅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套经济型座椅 | 环评单位 | 河南华瑞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 | 审批文号 | 汴自贸环承批表[2023]16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竣工曰期 | 2024年3月2日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2024年3月6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河南华瑞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号 | / | ||||||||||||||||||||||||||||
验收单位 | 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河南 (略)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8-81%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3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65 | 所占比例(%) | 5.5%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20 | 所占比例(%) | 2.67% | ||||||||||||||||||||||||||||
废水治理(万元) | 2 | 废气治理(万元) | 12 | 噪声治理(万元) | 2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4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5500h | ||||||||||||||||||||||||||||
运营单位 | 芜湖瑞泰智 (略) 开封分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RMFRY41 | 验收时间 | 2024.05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⑴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⑵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⑷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孩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0.224 | 0.224 | 0.224 | 0.224 | |||||||||||||||||||||||||||||
化学需氧量 | 0.112 | 0.112 | 0.112 | 0.112 | |||||||||||||||||||||||||||||
氨氮 | 0.0112 | 0.0112 | 0.0112 | 0.0112 | |||||||||||||||||||||||||||||
石油类 | |||||||||||||||||||||||||||||||||
废气 | |||||||||||||||||||||||||||||||||
非*烷总烃 | 0.4818 | 0.4818 | 0.4818 | 0.4818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VOCs | 0.387 | 0.414 | 0.387 | 0.387 | ||||||||||||||||||||||||||||
注:1、排放増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一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一一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一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一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