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对天津春宇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调味料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调味料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 天津 (略) | (略) (略) 大港经 (略) ( (略) )康达街235号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利 (略) (略) 大港经 (略) ( (略) )康达街235号现有厂房进行“天津 (略) 调味料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安装沥水机、翻浪清洗机、辣椒浸泡池、粉碎机、蒸汽夹层锅、电磁密闭炒酱锅、炒酱锅、配制罐、油料分离罐、储料罐、剪切罐、卷膜包装机、智能型液酱包装机、色带打印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现有工程利旧设备 (略) 理设备,通过泡发、清洗、破碎、配制、炒制、灌装等工艺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5.85%。本项目属于重大变更,建成后全厂液体香精和固体(粉末)香精产能均降低至4500t/a,调味料生产线产能增加至4000t/a。 | 1、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从现有员工中调配);生产废水为消毒冷凝水、新增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无菌水制备系统浓排水、干辣椒泡发废水、葱/姜/蒜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 (略) 理设施排水、实验室低浓度清洗废水, (略) 现 (略) 理 (略) 理后, (略) 废水 (略) (略) ,最终排入大 (略) 安 (略) 理厂。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味料生产废气、检验废气、生产车间异味及包装废气。2台炒酱锅非密闭设置,开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其余炒酱锅密闭设置,设有抽风管道,配制罐排气阀上方设置集气罩。4层调味料炒制/ (略) 域为微负压环境,调味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油烟、异味经收集后,由一 (略) 理措施A(混动射流塔+离心除雾干燥+高效静电油烟净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尾气由一根新建35m排气筒P8达标排放;检验废气由通风橱密闭收集,由一套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引入上述排气筒P8达标排放;3层包装间密闭设置,包装热封有机废气和异味经负压收集后,先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然后和4层由车间整体换风收 (略) 理车间异味一起由一套新 (略) 理装置B(混动射流塔+离心除雾干燥+低温等离子)处理,尾气由一根新建35m排气筒P9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根据《 (略) 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内容要求执行。 3、本项目实施后,排放总量均在现有工程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范围内,总磷、总氮排放总量均在现有工程核算排放量范围内,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符合相关总量限值要求。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室外环保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 (略) 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调味料不合格品、废花椒大料、油烟净化器收集废油、废培养基委托天津碧海环保 (略) 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天津 (略) , (略) 理站污泥委托天津 (略) 清运。上述固体废物均依托既有垃圾站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检验废液、废试剂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 (略) 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冰#酸、#酮、铬酸钾、#醇、硫酸、三氯#烷、无水#醇、无水#醚、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剂、盐酸(37%)、#酸#酯、异#醇、正己烷、实验废液在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 2024.10.10- 2024.10.1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