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9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略) 宜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宜 (略) :
你院提交的《 (略) 宜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 (略) (略) 创办于1965年, (略) 宜州区龙头 (略) , (略) 宜州区龙头乡龙头街33号,院区现有工程建有1栋综合楼、1栋业务用房、1栋夹心板房、2栋宿舍楼及其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为7423.43m2,总建筑面积为5228.69m2。现有工程设置有60张病床,日门诊量为80人次,配套设有50名医护人员。扩建 (略) 区现有的门卫室、电房, (略) 区西部新建1栋门诊综合楼及1栋配电房,新建构筑物计容建筑面积为4450.42m2, (略) 区占地面积,扩建项目新增8张病床,预计新增日门诊量为70人次,新增10名医护人员。扩建项目建成后,院区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573.69m2,总占地面积为7423.43m2,共设置68张病床,日门诊量为150人次,并配备60名医护人员。医院不设传染科。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处置)等环保工 (略) 现有设施,无需新建。本批复不包含放射科辐射内容。
项目总投资5997.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0.2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各项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临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备案并提前公告周边居民。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应确保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二)按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医院化验废气应收集后经过专门的排气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医院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等,通过采取对各污水处理池采用封闭式、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通过分类收集、消毒和密封处理,减少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废气应采用密闭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消毒水异味通过保持良好通风,加快气味扩散的方式,减少环境影响;食堂油烟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0#柴油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医院营运期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化验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略) 化验废水不含氰化物和重金属等物质,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头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龙头乡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筹划中,预计2024年5月建成,医院扩建项目需在龙头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方可投入使用。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医院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配备相应的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
(四)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栅渣及污泥、生活垃圾等必须按其特性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栅渣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储存后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单独密闭房间,采取密闭隔声处理,按规范要求安装减震片、消声器等设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声环境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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