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涉及“一住两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公开遴选土壤污染调查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项目概况
位于都安县 (略) 相邻的2个地块,土地总面积115.04亩(净用地面积111.64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总面积56.56亩(净用地面积53.16亩、河道用地面积3.4亩),地块2净用地面积58.48亩。两个地块整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目的
为收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上述地块涉及土壤污染状况提供依据。
三、调查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出具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包括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四、土壤污染调查机构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价低者得方式,确定土壤污染调查机构。即从报名参加遴选的土壤污染调查机构中,以调查服务费报价最低的土壤污染调查机构确定为中标土壤污染调查机构。调查服务费报价相同的,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土壤污染调查机构。
五、参加遴选的土壤污染调查机构要求
1、具有土壤污染调查资质的土壤污染调查机构。
2、自公开遴选中标之日起,于2024年12月21日提供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的)。
3、有意承担上述土壤污染调查项目的土壤污染调查机构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和土壤污染调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开遴选土壤污染调查机构报价单参加公开遴选。
六、遴选时间、地点
1、遴选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下午4:00
2、遴选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 (略) 三楼会议室(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 (略) 14排8号)
七、调查服务费支付标准
根据中标土壤污染调查机构的报价支付调查服务费。由中标土壤污染调查机构提供税务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八、注意事项
1、公开遴选1 个土壤污染调查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2、土壤污染调查机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3、未派员按时参加现场抽签的土壤污染调查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承担调查项目资格。
4、中标的土壤污染调查机构须在委托方提交地块资料之日起7日内提供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到期不能提供土壤污染调查报告,我局将拒绝支付调查服务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联系人: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0778-*
都安瑶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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