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 (略) 食堂食材采购供应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 (略) 食堂食材采购供应(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 (略) 食堂食材采购供应
标段名称:湖北交投 (略) 食堂食材采购供应
1.2采购编号:HBJT-YJQGS-*;
1.3服务地点: (略) ;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湖北交投 (略) 采购食堂所需所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类、调味类、鱼类、肉类、禽类、蛋类、蔬菜类、干货类、水果类、奶类及日杂类。
1.5采购预算:供应商所有报价均以折扣方式报价,供应商要按询比文件中的要求填写下浮率(优惠率)及其他事项。蔬菜类报价下浮率不低于5%,鲜活类(畜、禽、鱼、肉、海鲜、冻品、蛋类)报价下浮率不低于0%,米面油类(粮油、调料、干货、奶类、水果、日杂类)报价下浮率不低于0%,各类别报价下浮率须固定唯一,报价下浮率不满足上述各类要求的将否决响应文件。
1.6计划服务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6月28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交投 (略)
地 址: (略) 黄州区沿江大道23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71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3年独立承担过1个企事业单位食材配送服务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将不予以认可。
4、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5、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 (略) (略) , (略) 的名义计算, (略) 业绩均不予考虑。如 (略) (略) ,其 (略) 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