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等文件的要求,现进行“广东 (略) (略) 第一分公司年回收、分拣、储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吨新建项目”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 (略) (略) 第一分公司年回收、分拣、储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吨新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概况:广东 (略) (略) 第一分公司 (略) 东凤镇同安村同安大道西56号首层之八(东经:113°14′8.618",北纬:22°44′1.373"),项目总投资为*元,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固体废物治理 ;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 (略) 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预计回收、分拣、储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吨/年(项目约有30 万吨/年直接从企业 (略) ,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内,仅有3.*吨/年运至项目内短期贮 (略) 进行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 (略) (略)
联系人:何坤映
电话:*
地址: (略) 东凤镇同安村同安大道西56号首层之八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王家军
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 (略) 79号9栋100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下载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并将原件以信函、快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广东 (略) (略) 第一分公司年回收、分拣、储存、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吨新建项目—公众意见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