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None
联系电话:None
预算价格(元/总价):*.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桦南县闫家镇北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物资库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农 (略) 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桦南县闫家镇北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物资库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桦南县闫家镇北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桦南县闫家镇北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汛物资库项目。 4、采购概况:预算总金额:*.00元。 物资库及锅炉房,长13米,宽5米,高2.5米65平方保温彩钢房。每平方米230*65平方米=* 5、工 期:7天,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除外。(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6、付款方式: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后,通过转帐支付,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报名及竞价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查询及报名, (略) 公示日期为准。 2、竞价时间: (略) 公示日期为准。 3、竞价方式:阶梯竞价,反向竞价。 4、减价幅度:500元/次。 5、延时报价周期:60秒。(竞价结束前一分钟之内有人出价,会继续延时一分钟) 6、报名结束前2个小时内不再受理报名,节假日不受理报名,请意向报名方按照时间要求尽早报名。 三、意向承包方要求: 1、承包此项目为个人的需有能力完成此项目,为法人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与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项目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宽度和深度,不得损害国家和个人利益,因施工过错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 6、因施工原因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施工方自行承担,村集体概不负责。 7、中标方法人或个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公告中上传合同为草拟合同,仅供参考,具体金额、时间等内容请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9、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四、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1500人民币(大写:*仟*佰)。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报名日期截止前,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方不能参与竞价。 3、竞价保证金及手续费:交纳至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竞价保证金需交纳到黑龙江农村 (略) 。备注内写明报名项目名称。手续费:中标价格的2%;由中标方缴纳,中标方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返还;未中标方保证金于竞价结束之后返还。 4、意向承包方有恶意竞价或中标后不履行要求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因中标方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者造成损失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6、竞价结束后公示期为3天;成交方应于公示结束后7天内与村集体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意向承包方应在报名前与村集体联系到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情况,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由迟滞签订合同以及延缓施工,否则报名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确定成交供应方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方。如只有一家意向承包方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中标方。 六、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方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免责声明 当出现以下情形,县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意向承包方未在报价期限内报价的; 2、意向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3、意向承包方因以往密码、自身终 (略) 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5、不仔细阅读公告,或因对标的详细情况未在报名前与发包单位沟通了解而参与报名竞拍,对竞拍后的标的有异议的。 6、意向承包方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意向承包方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1、村联系人:吴天宇 电话:* 2、代理机构:闫家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3、地址:闫家镇人民政府 4、交易机构联系人:伊恩桥*
受让方条件: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交易保证金(元):1500.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7
阶梯价:500
价款划入账户名称:None
价款划入账户开户银行:None
价款划入账户账 号:None
备注:合 同 发包人(全称):桦南县闫家镇北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简称*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 桦南县闫家镇北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物资库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桦南县闫家镇北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物资库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桦南县闫家镇北安村 3、工程内容:防汛抗旱物资库及锅炉房,长13米,宽5米,高2.5米65平方保温彩钢房。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 天 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三、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 中标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决算为准,同时*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四、施工标准 长13米,宽5米,高2.5米保温彩钢房。 五、质量保证责任 1、自*方维修工程完工后,*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责任。 2、*方应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方无特殊原因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任何一项逾期达10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方的一切损失。 2、因*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环保要求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索赔追偿权利。 3、*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4、*方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5、*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方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凡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方应承担合同签订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并赔偿*方所受到的损失。 七、安全责任 *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施工安全措施,*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方负责。凡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方承担责任,*方概不负责。 八、双方权利义务 1、*方在*方施工中为*方负责同农户及有关部门协调。 2、*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否则照价赔偿。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方概不负责。 4、*方维修时必须每天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方在施工中随时接受*方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县乡相关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桦 (略) 诉讼解决。 *方法人(签字): *方法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让方条件: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略) 址: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