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11-21 10: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左旗嘉尔格勒赛汗镇阿格坦乌素嘎查砖厂砖瓦用粘土矿开采项目 | 嘉尔嘎勒赛汉镇 | 阿拉善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嘉尔嘎勒赛汉镇阿格坦乌素嘎查,拟开采粘土矿(略)m3/a,开采标高为1462-1436m,矿区面积0.3141km2,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15年,开拓 (略) 开拓,汽车运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采坑扩大上口面,加深开采深度;拆除原有临时表土堆场,新建表土堆场。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80.(略)元,占总投资的59.6%。 | 报告书 | 内蒙古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项目在开采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 (略) 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项目在运营前,应对原有表土堆场进行平整,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坑、表土堆场、 (略) 等人 (略) 域,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措施,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开采计划,对露天开采剥离、物料的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降尘、封闭措施, (略) 维护,需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阿拉善盟嘉晨煤矸石烧结砖厂利用煤矸石年产(略)块(折标砖)烧结砖生产线项目化粪池,最终拉运至嘉尔嘎勒赛汉镇生 (略) 理厂。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 (略) 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应规范堆存于表土堆场,服务期满后用于生态恢复。办 (略) 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中Ⅰ类场建设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 (略) 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 (略) ,0483-(略) | |||||
邮政编码 | (略)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