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11-22 10: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 (略) 年产3000吨3-氯#炔技改项目 | 腾格里经济技 (略) | 阿拉善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拟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为:拟对现有一车间进行技改,增加1500t/a的3-氯#炔产能,使3-氯#炔产能达到2000t/a;拆除现有的三效蒸发器,新建1 (略) 理能力96t/ (略) 理站;对现有一车间无组 (略) 理措施进行技改;新建1座246.5m2危废暂存库,原危废暂存库改建为二车间包装间;干燥车间转为备用车间,副产品的干燥利用新 (略) 理站的三效蒸发器;一车间新建1座75m3的盐酸罐和2座75m3的液碱罐,改造原有1座盐酸中间罐和1座液碱罐。盐酸中间罐的尾气,接入生产系统的尾气吸收系 (略) 理。二车间新建1座75m3的液碱中间罐;新建1座743m2的#类库;对4,6-二氯嘧啶分层废水成分进行明确,确定副产品磷酸钠的量,新增副产品氯化钠及其他技改内容。二期工程主要为:新建三车间及3-氯#炔生产线,3-氯#炔产能3000t/a,二期工程实施后,一车间不再生产3-氯#炔,车间及设备作为后续新产品开发使用。二期工程实施后3-氯#炔产能保持在3000t/a。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6.53%。 | 报告书 | 内蒙古金土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一期工程中的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略) 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气简排放;一车间工艺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二车间包装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二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二车间无组织废气负压收集、处理后,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二期工程中三车间工艺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各类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加强液态VOCs物料转移输送的密闭措施,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需确保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新建 (略) 理 (略) 理工艺为: (略) 理+三效蒸发+过滤+结晶+固液分离+真空浓缩,处理后的二次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一车间废水、二车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真空泵废水收集 (略)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略) 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技改的生产车间、罐区、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略) 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蒸馏釜残、废吸附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化验室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相关规 (略) 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 (略) 理。杂盐应进行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 (略) 置,属于一般固废,填埋 (略) 置;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 (略) 环 (略) 理。 厂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 副产品磷酸钠、氯化钠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 (略) 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 (略) 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 (略) 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 (略) ,0483-#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