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略) 所在地区 浙江省- (略) -德清县 注册地(住所) (略) 德清县武 (略) 118号 法定代表人 潘建明 成立日期 1999-01-2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8U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外的外贸商品收购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农副产品(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外)生猪收购。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董新民 65.2400% 潘建明 31.0500% 德清县商务局 3.7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9.* -1.* -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08.* 719.* 1089.* 审计机构 湖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2.* -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39.* 719.* 1020.* 内部决策情况 《中共德清县商务局委员会文件会议纪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湖州产权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董新民、潘建民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湖州产权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7.本次转让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8.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缴资本人民币*元。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44.*万元人民币,实缴44.*万元人民币。 9.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项目,根据 (略) 章程显示股东德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4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71%。2001年德清县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德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但标的企业章程中股东姓名未作调整,根据相应文件及德清县财政局批复,由德清县商务局作为转让方处置德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 10.根据“浙(2019)德清县不动产第*号”所示:标的企业所有的不动产情况为位于武康街道永安街55、57、59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888.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4486.19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2年1月27日止。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联系人:朱先生;联系方式:*。 12.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14.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1b3ad8dc*ab60e*e3fa3.png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 德清县商务局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法定代表人 曹亚芬 成立日期 2020-08-05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7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3.7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7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德清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7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4-03-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德清县商务局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德清县财政局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德清县进出口有限公司3.71%股权 转让底价 175.*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存在,所有职工按劳动合同承继。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以及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 (略) 联系地址 (略) 德清县舞阳街 (略) 611号 亚朵酒店6楼 联系人 沈女士 固定电话 0572-*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